4月23日下午,国会投票通过了修订后的《首都法》,扩大了河内市政府的权力下放。据此,该市被授予199项特殊权限,其中市人民议会127项,市人民委员会56项,市人民委员会主席16项。
这些权限按三个层级设计。人民议会决定政策、组织架构和资源。人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和运营。人民委员会主席直接决定具体问题。政府表示,这种分权方式旨在明确责任,提高首都管理和发展的主动性。
人民议会获权决定政府架构的基础内容,如决定编制、组织结构及专业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立、重组、撤销;规定职位设置、公务员和职员的管理使用制度;制定财政预算薪酬人员的收入政策。
在城市发展方面,人民议会有权规定首都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内容及程序;制定TOD区域的城市发展政策;决定资源调动机制及从土地、交通基础设施增值中获取的收入以用于发展投资。该机构还制定交通、运输和环境政策,包括发展公共交通、限制私人交通工具和减少排放的措施。
市人民委员会规定数字政务和数字公务的实施措施;基层民主发挥及动员居民参与地方治理的机制。人民委员会同时是向人民议会提交试点机制和政策决议的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和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发展方面,人民委员会决定不符合规划设施的搬迁清单和路线;规定地下空间和高层空间的管理和开发措施;决定城市改造、整修和重建项目的程序和手续;决定项目清单和实施路径。
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在人民议会通过后批准首都总体规划;设立、重组、撤销公立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某些行政管理措施以维护城市秩序。
一个值得注意的要点是,市政府可发布文件简化行政程序和手续,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便利,但不得增加条件、文件或处理时间。该市还可在多个领域试点新机制和政策,最长试点期限为5年,并可延期。
允许设立行政-经济特区
法律规定河内市的行政单位包括乡、坊和行政-经济特区。此类单位由国会决定设立,以根据首都总体规划发挥功能城市作用。
行政-经济特区按特殊模式组织,适用突破性机制和政策,实施地方治理、吸引投资和提高首都竞争力的新政策。这是河内行政单位结构中的新增内容。
河内获准补充和颁布教育课程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获权规定公立与非公立的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合作的事宜。
市人民委员会还可补充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课程,但须确保教育目标、学生需达到的素质能力以及国家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课程必修内容的要求。
同时,市人民委员会可为与外国机构有教育合作的机构颁布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课程,以符合首都教育发展目标以及国家课程对学生需达到的教育目标、素质和能力及必修内容的要求。
此外,市人民委员会还规定与外国机构合作的教育机构在基础设施、管理干部队伍、教师、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育服务方面的标准和条件。
根据市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市属公立大学、公立大专的设立、合并、分立、撤销、更名及办学许可;允许市辖区内私立大学、私立大专的设立、合并、分立、撤销、更名及办学许可。
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还有权在征求教育部意见后,允许本市辖区内外国投资的大学、大专及与外国机构合作培训的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撤销、更名及办学许可。
在规划、空间和城市发展方面强力下放权力
尤为特别的是,河内市辖区内仅制定一个首都总体规划,该规划基于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的具体化,整合、融合并替代首都规划和首都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具有法律规定的省级规划和市级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法律还赋予该市多种工具,用于管理和开发地下空间、低层空间和高层空间;在TOD区域发展城市;从土地和基础设施增值中筹集收入以发展地方铁路系统和连接交通基础设施。
修订后的《首都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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