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免税收入门槛:什么水平合适?

经营户免税收入门槛:什么水平合适?

关于经营户免税收入门槛的相关内容受到了代表们的广泛关注。

今天上午(4月24日),国会将表决通过该法案。

法案建议不在法律中具体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门槛以及经营户和个人免增值税的收入门槛,而是由政府规定。目前经营户和个人的免税收入门槛为每年5亿越南盾。

建议将免税收入门槛提高到每年30亿越南盾

代表郑氏秀英(林同省)表示赞同将免税收入门槛交由政府规定的方针,但她认为确定门槛应基于以下原则:只有在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确实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时才征税。

如果扣除成本后,个人和经营户的收入仅相当于工薪阶层,那么征税不仅不合理,还会适得其反,因为合规成本往往高于应缴税额。此外,免税门槛问题还涉及不同经营形式之间的公平。

“门槛过低会给小经营户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反之门槛过高则会造成与企业之间的差距,扭曲竞争环境。政策应寻求平衡,即支持小经济领域的同时,不造成税收义务的洼地。”她分析道。

她还引用了在一些东南亚和亚洲经济相似国家进行的研究和调查,表明小经济领域的免税门槛通常在人均GDP的8至15倍之间。根据越南目前的情况,对应的金额约为10亿至19亿越南盾。基于此,她建议法律规定下限不低于10亿越南盾,上限不超过20亿越南盾。

她认为,这个区间足以让政府根据各时期灵活调整,但仍处于国会决定的限度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相同收入水平下不同行业的实际收入差异很大。在贸易或餐饮服务中,投入成本可能占收入的80%至90%,而某些专业服务的利润率则高得多。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研究按行业组别划分门槛,基于实际成本结构评估,使政策落到实处,而非停留在名义数字上。

代表潘德孝(国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委员)也建议政府研究、考虑最符合第18号结论和宪法规定的方案。具体来说,法律将规定应税收入的最低和最高框架。在此基础上,政府根据各时期确定具体收入水平。

“例如,对于企业和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水平为10亿至30亿越南盾或10亿至50亿越南盾。政府可进一步研究考虑,提出一个包括最低和最高水平的具体框架。

按照上述规定,政府完全可以规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具体收入水平,或根据不同经营领域规定不同水平,确保灵活性和政府权限。”他说。

此外,他还认为国会应在法律中同时规定最低和最高水平,因为最低水平确保合理性、符合实际,不会给企业和组织造成过高的成本负担。而最高水平则确保在减轻成本负担、增加预算收入与促进业务扩展和发展目标之间取得平衡,避免经营户出现“不想做大”的情况。

与此同时,代表阮文辰(胡志明市)表示,在目前超过500万户经营户中,年收入约10亿越南盾的群体占大多数,因此对个人和经营户规定每年10亿越南盾的免税收入门槛(财政部建议)是合适的。对于年收入在10亿至30亿越南盾之间的经营户,他建议允许他们按收入缴纳固定税额,以降低合规成本。

“为此,我建议经营户自行申报三次收入,然后取平均值作为‘标准’收入,并按该收入水平缴纳固定税额。允许他们缴纳固定税额将降低合规成本,减轻与会计、账目相关的成本压力。”阮文辰说。

代表阮维青(金瓯省)解释了建议将免税收入门槛定为每年30亿越南盾的理由。他分析说,30亿越南盾平均到12个月,每月收入约为2.5亿越南盾,扣除所有成本如租金、利息、人工工资后,个人和经营户剩下的约为10%,即2000万越南盾。

而一个经营户有夫妻两人和两个孩子,分摊到四个人,收入非常低,因此建议起草机关注意这一问题。

经营户免税收入门槛:什么水平合适?

10亿越南盾的免税门槛“与当前时期相协调”

代表阮氏越南娥(海防市)也基本赞成将免税收入门槛交由政府规定,但她要求进一步明确控制执行机制。她说,草案已补充了政府根据各时期经济社会背景规定年度收入水平的原则,这是非常必要的吸收内容。

然而,问题不仅在于“交给谁规定”,还在于“规定后如何控制”。她指出,如果收入门槛是免征个人所得税或不征增值税的依据,很容易出现将经营户分拆、分拆现金流、分拆销售点或以多人名义注册以低于门槛的情况。

因此,她建议在政府的具体规定文件中,应设计防止拆分和虚假收入的各项原则,同时建立定期报告机制,确保收入门槛的调整真正符合支持目标,而不是成为导致预算收入流失的漏洞。

她还明确指出,不应仅仅停留在确定合理的免税门槛上,还需要更全面地看待实际税收负担。其中,合规成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经营户和民众而言,压力不仅来自应缴税额,还来自申报和履行义务过程中的时间、手续、成本和风险。

如果合规成本高,本质上就是一种隐性税收,会削弱支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在调整收入门槛的同时,建议将降低民众和经营户的合规成本作为政策设计的强制性要求。

税务机关需要简化流程、标准化表格、推动自动化,同时提供真正易用、易获取的信息技术工具。目标不仅是管得住,更是让民众能够以最少的精力和成本便利地履行义务。”阮氏越南娥强调。

随后,财政部长吴文俊在解释时表示,代表们非常关注免征和不征税收门槛。他明确表示,已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非常仔细地计算了对预算收入和纳税对象的影响,认为每年10亿越南盾的免税收入门槛“与当前时期相协调”。

在法律中,也按照具体门槛将交由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变化情况、基于利益协调和风险共担原则来规定的方向进行了吸收。

他补充说,每年10亿越南盾的收入门槛已是现行水平的两倍,对预算的影响约为7万亿越南盾。对于经营户和个人,免税额度提高到10亿越南盾将使预算收入减少约4.8万亿越南盾,约25.6万家小型企业受益,金额约为2.1万亿越南盾。

“这一水平也非常符合当前条件。我们将非常仔细地考虑并进一步计算,以便向国会报告具体水平。”部长说。

在税收管理方面,吴文俊强调,税法设计必须确保中立性、高效性以及最低的纳税成本和合规成本。“正因如此,我们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后才提出了10亿越南盾的收入门槛。”部长进一步解释。

对电动汽车逐步加税以避免市场“冲击”

经营户免税收入门槛:什么水平合适?

许多代表也关注对电动汽车征税的问题。草案建议从2026年1月1日起继续给予1%至3%的特别消费税优惠,之后从2031年1月1日起大幅上调至4%至11%。

代表段洪武(同塔省)认为,在尾气污染非常严重的情况下,继续对电动汽车给予税收优惠是合适的。这项政策也符合绿色增长、环境保护的方向,有助于实现净零排放承诺,并为发展新工业、促进增长创造机会。

然而,他认为在提供税收优惠的同时,还需要支持充电站和基础设施的发展,鼓励环保电池生产技术的转让,并出台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强制性规定,设立收集点并投资回收技术。

代表武玉清竹(胡志明市)认为,优惠后的税率区间提高了3到4倍,潜藏许多问题。例如市场不稳定、抢税心理导致2030年底出现“虚假繁荣”,以及由于车价飙升导致2031年初购买力严重下降和市场冻结的风险。

此外,征税还会中断充电站基础设施投资,破坏财务方案和基础设施投资者的资金回收。

这可能导致充电站网络扩张停滞。她担心上述征税方式会削弱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优势,因为汽车和储能电池工业项目的投资周期通常为7到10年。短期内(5年)税率波动过大将降低可预测性,使国际投资者担忧风险并转移资金流向。

“我建议起草机关考虑按照‘阶梯式’机制调整加税路线。也就是说,与其在2031年突然加税,不如将调整幅度分摊到2到3年的周期中。

该方案旨在限制价格‘冲击’、确保市场稳定、维持绿色交通生态系统的发展动力,并保障国家预算收入的可持续性。”武玉清竹说。

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政府将吸收并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以减轻冲击,避免优惠期结束后对生产和消费市场造成影响。

总理黎明雄:严格把关避免税收流失

经营户免税收入门槛:什么水平合适?

此前,在4月21日下午关于修改各税法的小组讨论中,总理黎明雄补充介绍了政府与国会协调以解决困难、障碍以及修改各税法的工作情况。

据此,他表示修改方向肯定是提高纳税门槛。根据财政部报告,经营户的纳税门槛为每年10亿越南盾。即低于这一收入水平将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总理表示,这一税率既解决了经营户的困难,也为中小企业创造了便利和公平。同时鼓励经营户转型为中小企业。因此,也将提高中小企业的纳税门槛。

“我们相信,迅速、及时地实施这一政策将对经营户和中小企业有益,同时确保鼓励经营户和个人向企业转型的方针。”总理说。

基于政策必须非常灵活的观点,总理表示,当国会授权政府规定具体水平时,将有具体的标准来严格、细致地规定,以避免税收流失。随着税收行业的现代化进程,为避免税收流失,将在议定中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 代表黄氏青翠(西宁省):

10亿越南盾的水平有过时的风险

经营户免税收入门槛:什么水平合适?

我认为不应停留在选择5亿、10亿还是20亿越南盾的节点上,核心在于起草机关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

企业目前建议门槛至少为20亿至30亿越南盾。而此前草案将门槛从2亿提高到5亿越南盾,很快就变得不再合适。对于目前建议的10亿越南盾水平,我认为也存在过时的风险。

因为如果一个经营户年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利润率约为15%,实际收入仅为每年1.5亿越南盾,相当于每月1250万越南盾。而对于一个四口之家、有两个小孩的家庭来说,这一收入甚至低于个人所得税法现行基本扣除额(约每月1550万越南盾)。那么,这些经营户如何确保生活,更不用说积累或扩大生产了?

目前,我们的目标是到2030年拥有200万家企业,因此税收政策需要为经营户发展成企业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积累和扩大规模。如果纳税收入门槛设定不当,企业难以致富,那么长期预算收入也会受到影响。

* 代表潘氏翠玲(清化省):

需要为免税门槛规定框架

经营户免税收入门槛:什么水平合适?

讨论过程中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方案,例如10亿越南盾、每年20亿越南盾或更高。我认为,问题不仅在于选择具体数字,更重要的是政策的设计方式。

调整不应是零碎的,而需要足够大且在中长期内稳定的变革,体现政策的支持性和人文关怀。经营户是创造大量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以及私营经济领域基础的队伍。

因此,税收政策需要正确认识这一角色,不仅从税收管理的角度,还要作为支持发展的工具。对于授权政府规定门槛,我赞同提高税收政策灵活性的方针,但这项内容需要在法律中通过明确的框架、标准和监督机制来设计。

具体来说,法律需要为经营户和个人规定一定的收入门槛区间作为基础,在此范围内政府有权根据各时期确定具体水平,但不得超出国会决定的框架。同时,调整应基于明确的定量原则和标准,例如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与通货膨胀率挂钩、符合经济增长速度和人均收入水平,确保支持弱小经营户,但不会导致预算收入骤减,造成失衡。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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