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议程,4月23日上午,国会将在会场讨论关于修改、补充若干税收法律条文的法案。其中,值得注意的内容是提议由政府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免税收入门槛,高于目前的每年5亿越南盾。
针对这一内容,许多个体工商户和国会代表建议提升至每年20-30亿越南盾,同时简化申报手续、电子发票、计税方法...以减轻小商贩的负担。
税高利薄,个体工商户难以维持
河内市还剑郡的一位个体工商户N.T.Hằng女士认为,应将免税收入门槛至少提升至每年20亿越南盾。因为投入成本大幅上涨导致商品价格随之上涨。
据Hằng女士介绍,每年20亿越南盾的收入相当于每月1.67亿越南盾,按天计算是550万越南盾。以每碗45,000-50,000越南盾的价格计算,每天只需卖出120-150碗河粉就已达到需要缴税的门槛。
与此同时,要每天卖出超过100碗河粉至少需要三个人工作。如果利润达到10-12%,相当于每年2-2.5亿越南盾,分给三个人是相当低的。此外,适用于餐饮服务的税率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4.5%是相当高的。
“如果收入低于这个门槛却必须缴税,小商贩几乎无法维持。利润不够,拿什么维持生计。我们非常希望长期经营并缴税,但政策需要合适”,Hằng女士说。
同样,河内市河东郡吴氏壬路一家杂货店的老板Ph.女士表示,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计税收入门槛是件大喜事。然而,重要的是具体水平必须确保小商贩安心经营。
据Ph.女士介绍,杂货生意的利润率非常低,只有5-8%,甚至有些商品只有2%的利润。例如,2升装食用油进货价已是104,000越南盾,卖出价仅为112,000越南盾。或者Ensure奶粉卖出价为810,000越南盾,但进货价约为780,000-790,000越南盾。资金成本巨大,利润微薄。
Ph.女士表示,刚完成第一季度申报和缴税,收入4.2亿越南盾,缴税630万越南盾。算下来每月利润约1200万越南盾,缴税210万越南盾,相当于利润的17%。
为了与工薪阶层公平,她建议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要达到这个水平,商店需要额外雇佣1-2名员工,而个体工商户却不能享受抚养人扣除。
至于增值税,应该免除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的人。因为这是消费者缴纳的税款。除了税率和免税收入门槛外,许多个体工商户也认为需要减轻申报、发票和会计账册的手续负担。
必须简化手续,放宽发票规定
Ph.女士建议,短期内只应强制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的商户使用电子发票,而不是目前超过10亿越南盾的水平。而对于低于此门槛的商户,国家应鼓励自愿采用。
对于价值在20万越南盾及以下的小额订单并通过转账支付,应允许在当天结束时合并开具发票。这样,政策既能促进非现金支付,降低成本,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又能帮助收入透明化。
“像一支4000越南盾的笔或几包方便面也要开发票,这非常昂贵且没有必要”,Ph.女士说。
河内市阮廌街一家电器设备店的老板阮友同先生建议,将必须采用基于收入的计税方法的收入门槛提高到每年超过100亿越南盾,而不是目前的每年30亿越南盾。
据同先生介绍,30亿越南盾和500亿越南盾的收入是完全不同的规模,但却被归入同一组应用基于收入的计税方法,即用收入减去成本再乘以税率。
“要正确计算收入,必须有完整的成本凭证。但实际上很多支出很难有发票”,同先生说,并表示刚完成第一季度税务申报,但花了很多天研究规定、咨询税务机关后仍然担心出错。
“如果政策过于复杂,很多人只会将收入保持在30亿越南盾左右,以便按收入比例缴税以求简单”,同先生认为,使用电子发票应让市场推动。
当客户要求发票以进行结算或扣除成本时,卖家将主动注册使用以便为客户开具发票。就像最近,一批年收入低于5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要求使用发票。
据越南税务咨询协会主席阮氏菊女士介绍,在初期阶段,可以允许个体工商户选择缴税方法。
一是按收入比例计算,如销售活动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为1.5%,餐饮服务适用4.5%...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应税收入(收入减去合理成本)计算,税率分别为15%、17%或20%。
“然而,需要规定适用于收入比例计算的合适门槛,例如每年50-70亿越南盾,最高约100亿越南盾。而超过这个水平,必须采用应税收入乘以税率的计税方法,以提高责任感和确保透明度。
据此,经营有利润则缴税,利润多缴多,利润少缴少。如果亏损,则无需缴税”,菊女士建议。
- 代表 阮氏越娥(海防市):
必须继续简化税务手续

我同意修改法律的主旨,其中授权政府规定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收入免税额。
这是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做法,符合实际要求,为小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创造条件,同时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方向。
国家应有政策优先培育税源,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成长、透明化,然后正确、足额征税。
我建议政府需要考虑补充确定收入门槛的依据,如最低生活水平、消费价格指数波动、行业特点、税收遵从成本、支持小型经营领域的目标、税收管理和防止税收流失的要求。
当法律中有了原则,政府调整将有依据、更透明且易于监督。需要确保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致性。
不应让两个门槛不合理地分离,因为这将使民众难以理解且难以组织实施。还需要控制拆分收入以避税的风险。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风险。
当收入门槛成为免税或不征税的依据时,将会出现一个经营场所拆分为多个商户,由同一家庭中的多个人名义经营,拆分销售点、账户、发票,甚至拆分数字平台上的交易以低于门槛的情况。如果控制不好,支持政策将变成税收流失的漏洞。
因此,在规定必须识别同一经营地点、同一经营模式、同一供应链、同一实际管理人、同一支付平台的情况时,必须考虑按反虚假拆分原则合并收入。
此外,必须改革手续,不应只谈免税或不征税,而需要与简化注册、申报、使用电子发票、与银行和数字平台数据连接相结合。
如果手续仍然复杂,民众仍然不愿进入正规领域。
- 代表 陈黄银(胡志明市):
收入门槛应为20-30亿越南盾

在经济仍困难的背景下,许多个体工商户不得不关门。因此,政策需要将社会安全目标置于首位,首先是确保就业、稳定民众生活,而不是过于侧重征税目标。
我同意法律草案中的方案,将授权政府根据每个阶段规定收入门槛,符合经济社会背景。
然而,政府也需要明确具体的预期水平方向,以确保实施时的透明度和可行性。我认为个体工商户的免税收入门槛为20-30亿越南盾符合当前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
根据规定,工薪人员的每月扣除额为1550万越南盾,抚养人每月扣除额为620万越南盾。这样,一个有两个学龄子女的家庭每月扣除额为4340万越南盾。
以30亿越南盾的收入,利润约15%,因此年收入4.5亿越南盾,相当于每月约3500-4000万越南盾才能保证。
对于中小微企业,建议研究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门槛约为50亿越南盾。这是为了激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代表 阮维青(金瓯省):
补充确定收入门槛的依据

政府的草案尚未明确调整方案,而经济与财政委员会提议20亿越南盾的水平,但我个人认为应设定为30亿越南盾。
因为这一内容已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上得到许多代表的广泛意见。许多代表不同意目前的5亿越南盾水平。
然而,将免税收入门槛完全授权政府规定而法律中缺乏指导框架,可能导致纳税人,尤其是对纳税义务非常敏感的小型个体工商户,产生政策不稳定感。
因此,我提议考虑在法律规定一个“硬性框架”,例如免税收入的最低-最高范围,以确保稳定性。
或者至少必须确立明确的原则,如与人均收入、居民生活水平或消费价格指数挂钩,以便政府有依据调整且纳税人能够预测。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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