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谈新政策帮助500万个体经营户减轻税收负担

国会代表谈新政策帮助500万个体经营户减轻税收负担

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结果新闻发布会上,《青年报》就国会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提出询问。

其中,取消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额门槛500万越南盾/年并交由政府规定的相关内容引起了舆论和选民的广泛关注。

政府提议将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额门槛提高至10亿越南盾

国会经济财政委员会专职国会代表范氏红艳回答称,国会已讨论并表决通过了修改四项税法的法律。

其中,规定基于宏观经济指标、预算平衡并适应各时期,政府有权规定三项内容。

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个人、个体经营户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营业额水平;《增值税法》中规定的户、个人经营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水平;《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企业、合作社成立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营业额水平。

她明确指出,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确保政府在执行政策时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在面临诸多变动因素的背景下,有助于加强对个体经营户、小规模企业的支持措施。

这正是政策制定中的创新之处,强调灵活性和及时应对实际情况的能力。

她举例说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规定个人、个体经营户免缴税款的营业额为5亿越南盾/年。同时,规定个人、个体经营户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也为5亿越南盾/年。

然而,近年来,受世界经济波动影响,国内经济面临诸多挑战,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遇到许多困难。

这就要求继续研究,及时调整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个人、个体经营户、企业、小型合作社等。

因此,政府的提议已获国会通过,同时修改了三部法律,确保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

据范氏红艳女士介绍,政府在审查、报告、整理和吸纳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已拟定将个人、个体经营户的个人所得税免征营业额门槛提高至10亿越南盾/年。

这一营业额水平将与个人、个体经营户必须使用电子发票的营业额水平一致,有助于有效支持个人和个体经营户。

同时,与个人、个体经营户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水平保持一致。这一营业额水平也是企业、合作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水平。

“由此可见,该法律有助于经济中的各主体,近500万个体经营户以及企业、合作社减轻税收负担,创造条件积累资金、扩大生产经营。

这是一项保障民生的政策,确保社会安生,政策适用公正,并为纳税人选择合适经营模式增添动力。

鼓励个人、个体经营户正式转型升级为企业、合作社。从而提高经营规模与效益。这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有效措施。”范氏红艳补充道。

目前正统一各项免税营业额水平

针对《青年报》关于是否应详细规定各行业、领域税收门槛的提问,范氏红艳表示,生产经营户在所有领域的活动极其多样化。

但如果户和个人经营转型为企业或合作社模式,则必将享受《企业法》和《合作社法》的诸多优惠政策。

这也是体现在各类税率中的优惠税率之一,例如初期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特定领域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涉及金融准入、市场准入和培训等政策。

“这是新点之一,目前正停留在统一三类税种的免税额水平上。”范氏红艳说。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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