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一系列新特殊机制处理合并后多余的房屋和土地

建议一系列新特殊机制处理合并后多余的房屋和土地

财政部正在起草政府决议草案,提出特殊机制和政策,以加快处理因政治系统组织精简和行政单位合并而产生的多余房屋和土地。

建议灵活移交地方管理

草案提出了多项针对特殊情况的灵活规定,以消除障碍、缩短实施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草案设专章规定处理因各级行政单位和组织架构精简而产生的多余房屋和土地。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多余房屋和土地处理,草案提出,对于因组织架构精简和行政单位合并产生的多余房屋和土地,根据管理单位、组织、机构的建议,主管机关和人员将考虑决定移交地方管理,并按照公共财产法律规定处理。

移交按现状进行,包括无法律文件或法律文件丢失、已安排作住宅或被侵占的房屋和土地。同时,无需办理征求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意见的手续。

拥有财产的机关、组织、单位负责移交时的档案状况和房屋、土地现状,并在移交后继续与地方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后续问题。

对于可转换为公共用途(如花园、游乐场或社区服务设施)但现有建筑不再适用的多余房屋和土地,草案允许主管机关决定拆除、销毁与土地相连的房屋和建筑,以实施新的使用方案。

即便资产仍可使用或未按规定折旧完毕,亦可拆除。

起草机关评估认为,此举旨在加快土地用途转换,避免因剩余资产价值问题而拖延。

规划调整将如何进行?

草案对规划调整提出了灵活机制。其中,对于调拨、移交或转换用途用作办公场所、事业单位、公共工程、国防安全设施的多余房屋和土地,在主管机关作出决定后,再更新、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对于已移交地方的多余房屋和土地,以划拨、出租土地方式处理,草案规定获得划拨或租赁土地的人必须向国家偿还划拨或租赁时房屋及土地附着物的剩余价值。

此规定适用于资产在划拨或租赁前已被拆除,或资产出售给划拨或租赁对象的情况。

若资产未在会计账簿中记录,剩余价值的确定将依据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和折旧的指导。

草案还提及,房屋和土地附着物投资建在他人组织、个人土地上,但管理单位不再有使用需求的情况。

若土地使用者有接收资产的需求,管理机关将发布移交决定并组织实施。

接收资产的组织、个人有责任按会计账簿偿还剩余价值,但国家机关、公立事业单位、武装力量、党组织、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团体除外。

若土地上的组织、个人无接收资产需求,管理机关可按拆除、销毁方式清理资产并交还场地。

物资、回收材料的清理和处理依照政府第186/2025号和第52/2026号法令执行。

建议一系列新特殊机制处理合并后多余的房屋和土地

安江省合并后还有323处多余设施,价值超过20810亿越盾

安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忠辉已签署批准多余房屋和土地管理及开发方案的决定。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2511/

(0)
上一篇 01.05.2026 下午11:32
下一篇 02.05.2026 上午1:07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