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议取消财政部在货币印制、铸造和销毁业务检查中的职责

越南建议取消财政部在货币印制、铸造和销毁业务检查中的职责

8月17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及信贷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正案(补充)的说明、吸收和整理工作提出意见。

不影响财政部履行专业检查职能

此前,在讨论中,代表们关注的问题之一是政府提议取消财政部在印制、铸造、销毁货币业务检查及国家外汇储备管理检查方面的职责规定。

国家银行行长范德印在报告吸收和解释代表意见时表示,取消《国家银行法》中财政部检查职能的规定不影响该部履行专业检查职能。

同时确认现行法律已有其他监督机制替代,如国家审计署、政府监察总署、内部审计、国家银行内部控制。

关于反洗钱规定,行长表示本次修正案的设计方向是允许报告主体开发利用专业数据,不要求客户提供数据库中已有的信息。

实施措施根据洗钱风险程度相应规定,基本不会给报告主体增加超出其执行能力的责任。

经济财政委员会副主任段氏清梅阐述审查机构观点时表示,委员会常务机构基本赞同政府提出的法律修正草案整理方案。

不过,关于《国家银行法》若干条款的修正补充,经济财政委员会常务机构建议明确替代性独立控制机制,确保在印制、铸造、销毁货币业务和国家外汇储备管理检查方面不出现空白。

关于《反洗钱法》若干条款的修正补充,经济财政委员会常务机构建议对修改补充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和指导,特别是加密资产领域的可疑迹象。

审查机构还建议明确划分履行反洗钱职能机构的职责。

此外,委员会常务机构认为,需要审查政府监察总署以及各部门、各行业在反洗钱活动监察中的职责规定。

同时明确哪个机构负责对加密资产领域的报告主体进行反洗钱监察,避免出现空白或机构间职责重叠。

越南建议取消财政部在货币印制、铸造和销毁业务检查中的职责

明确规定利益冲突控制机制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发表意见时建议审查各部门、各行业、各机构和可疑交易报告主体的责任,确保权限正确、责任明确、实施可行。

关于《信贷组织法》中企业债券担保财产管理代理活动,国会主席认为需要明确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和利益冲突控制机制。

他强调最重要的是遵守风险管理原则,不要让这一活动变成企业债券的“安全证书”。

法律通过后,他建议完善相关法律,特别是证券法和企业债券法,以发展长期资本市场,减轻银行体系信贷资金对经济的压力负担。

国会副主席阮氏红在总结这一内容时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赞同关于取消财政部在印制、铸造、销毁货币业务检查和国家外汇储备管理检查方面职责规定的提议。

但建议政府研究避免在管理和检查中出现空白。

根据议程,该法律草案将在非例行会议第二阶段由国会审议通过。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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