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起诉书,在2017年1月7日之前,SADECO的股份由国有企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和胡志明市市委)持有60.7%。
2017年6月1日,被告人范日荣开始就职于阮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当时,荣先生由三名个人:阮氏映凤、阮氏映雪和阮氏香(共持有5,235,683股,相当于SADECO注册资本的30.8%)提名加入SADECO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在SADECO股东大会上,经过讨论,大会投票一致通过范日荣加入SADECO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SADECO董事会召开会议,选择战略股东以发行股票并确定股价。与会者包括7名董事会成员(其中范日荣在列)和3名监事会成员。会上,在提出选择阮金公司为战略股东发行900万股、每股售价40,000越南盾的方案后,所有成员投票同意该方案,无任何异议,并授权董事长进行谈判。
作为SADECO董事会成员,范日荣有责任确保股东和SADECO的最大合法权益。然而,荣先生未按规定行事,投票同意以低价向阮金公司发行股份,使阮金公司受益(2016年10月,阮金公司曾以每股近57,000越南盾的价格从Eximland公司购买SADECO股份)。阮金公司通过购买900万股并成为控股股东,通过代持人持有SADECO注册资本的54.7%。起诉书认定,荣先生的行为造成国家资产损失超过6690亿越南盾,相当于出资比例的60.7%。
在本案中,职能部门已对阿必成康(前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齐志勇(前IPC总经理、SADECO董事长)及18名同案犯提起公诉,罪名是违反国家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浪费和损失。范日荣此前因潜逃,调查机关于2021年1月11日对其发出通缉令。2022年,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必成康10年监禁,齐志勇20年监禁。在企业组中,阮有诚(阮金公司常务副董事长、SADECO董事会成员、阮金公司驻SADECO代表)被判处5年监禁。其他被告刑期从缓刑到16年不等。上诉后,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6名被告减刑,其中阿必成康减至8年6个月,齐志勇减至19年。2025年11月24日,调查机关恢复对荣先生的调查。2025年12月30日,范日荣回国自首并被拘留至今。据悉,在美国期间,荣先生曾三次致函诉讼机关说明离境原因和时间,并表示处理完家事后愿回越南配合调查。
在调查机关,范日荣承认了上述违规行为,并供称因刚入职阮金公司,信任SADECO此前已执行的流程,未深入了解法律规定,也未审查相关文件,随后投票通过了选择阮金公司为战略股东发行900万股票而不进行拍卖和资产评估的方案,导致SADECO受损。不过,荣先生本人未从上述违规中获利。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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