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企业因已垫付近200亿越南盾用于德和500kV变电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而不断求助之际,电力部门认为障碍在于地方批准决定中的措辞。
具体而言,大禄隆安股份公司(西宁省南顺工业园投资方)近日已向职能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南方电力项目管理委员会(SPMB,隶属于国家输电总公司)返还近200亿越南盾。这笔资金是企业主动垫付,用于支付受德和500kV线路及1号和2号500kV连接线影响的17户家庭,这些线路穿过南顺工业园范围。
企业代表表示,为确保项目进度,SPMB多次要求企业尽早配合移交场地,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在方案获批后全额返还补偿费用。基于这些承诺,尽管补偿方案尚未获批、也未收到返还资金,大禄隆安股份公司主动垫付资金支付给17户受影响家庭。企业还与地方政府合作完成征地拆迁,助力电力项目施工、拉线并按时完工。
随后,隆安省人民委员会(现为西宁省人民委员会)统一了向企业部分返还资金的政策。德和县人民委员会(旧)也批准了扶持方案,确定应返还金额超过199亿越南盾,由SPMB安排资金。然而,据企业称,尽管有具体决定以及德和县人民委员会(旧)、土地开发单位及西宁省人民委员会的多次催办文件,至今SPMB仍未按承诺返还资金。企业已发出文件,因“双方在法院解决前继续自行协商”而撤回关于返还补偿款及暂计利息的诉讼请求,但至今双方解决仍陷入僵局。
就此次拖延和纠纷的原因,南方电力项目管理委员会代表向《年轻人报》在线版解释称,该单位始终遵守省领导及职能机构的指示,但目前遇到补偿文件法律性质的重大障碍。关键在于德和县人民委员会(旧)批准的是“部分资金返还扶持方案”而非通常的“补偿方案”。SPMB方面解释称,原则上投资方仅根据已批准的补偿方案支付费用。“返还扶持方案”的概念是SPMB“首次遇到”,此前从未在补偿文件中出现过。此外,电力部门还表示在确定收款主体时需谨慎,以避免日后法律纠纷,尤其是涉及居民通过手写合同买卖或授权给企业的情况。针对企业提起诉讼,南方电力项目管理委员会代表认为企业此前诉讼未能成功,因对象和行政程序有误。据文件,南方电力项目管理委员会已多次致函西宁省人民委员会及美行乡人民委员会(西宁省),请求就返还资金的法律性质进行指导。电力部门坚称无意拖延或损害企业利益。为破解僵局,SPMB代表建议:“只需省人民委员会发文确认批准上述方案符合规定,并要求投资方转账,同时承诺对法律性质负责,我们将立即支付。”
(编译:张悦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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