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须按废物产量缴纳回收费用

越南企业须按废物产量缴纳回收费用

根据世界银行和越南农业与环境部的数据,该国每年产生约350万吨塑料废物,但只有33%得到回收。人均塑料废物产生量估计为每年37-41公斤。

越南约65%的塑料废物存在泄漏到河流、湖泊、运河和海洋中,或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风险,造成土地、水和空气污染。

为鼓励循环经济并加强环境保护,政府发布了第110/2026号法令,引入生产者延伸责任规定,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按照强制比例和规格回收投放市场的产品和包装。

该规定涵盖广泛的产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和玻璃包装、轮胎、电子设备、电池、蓄电池和润滑油。

回收义务不仅适用于制造商本身,也适用于委托生产或授权进口的公司。

强制回收率根据年内须回收的产品或包装相对于投放市场总量的最低比例计算。

例如,铝包装和硬质PET塑料的强制回收率为22%,而纸张、纸板盒和黑色金属包装为20%。这意味着每年销售100吨铝或PET包装的公司必须至少回收22吨。

对于家用电子设备,手机的回收要求最高,为15%,其次是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为9%。铅酸蓄电池和充电电池(不包括运输车辆使用的锂和镍氢电池)的回收率在8%至15%之间。

回收率将每三年审查和调整一次,首次修订定于2029年。

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在两种合规方式中选择。公司可以自行组织回收活动、聘请专业回收商或授权中介机构代表其收集和回收产品。回收计划和年度报告必须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国家信息系统提交。

或者,不直接组织回收的企业可以通过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捐款来履行义务,以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回收活动。

捐款水平根据投放市场的产品数量、强制回收率和单位标准回收成本计算。付款必须在每年4月20日前完成。

该法令还包括旨在支持中小型企业的豁免。产品和包装年收入低于120万美元且需承担回收义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将被豁免。用于出口或暂时进口后再出口的产品也不在要求范围内。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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