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海集团建议将交通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从2年提高到10年,因为现行规定与工程实际使用寿命不相称。
建设部经济与建设投资管理司司长黎决进表示,现行法律规定,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的特级和一级工程最低保修期为2年。但业主和承包商仍可根据项目特点协商延长保修期。
现行规定是在国内实践研究、参考国际惯例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各国主要根据工程类型规定最低保修期,而非对所有项目采用固定期限。
建设部代表认为,如果将强制保修期提高到10年,需要全面评估对企业、业主的影响,并明确施工单位与管理运营单位的责任。
“建设部不反对延长保修期。但如果对各类工程强制规定,则需要仔细研究并充分评估影响”,黎决进说。
建设部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10年保修期可能与按维护规程的定期维修周期重叠。届时,确定损坏属于承包商的保修责任还是管理单位的维护责任将难以分清。
升龙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丁公明表示,一个施工包通常包含多个使用寿命和技术特性不同的项目,难以统一适用同一保修期限。
丁公明举例说,一些混凝土项目可保修10年,但道路标线涂料在使用约2年后可能因交通磨损而褪色。因此,如果严格适用10年期限,合同价格也需要重新计算。
持同样观点,铁路项目管理委员会代表认为,保修期越长,业主的责任越大。当工程出现损坏时,业主必须确定原因以决定使用维护资金还是要求承包商履行保修义务。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319总公司代表认为,延长保修期会使合同谈判过程更加复杂,因为需要增加长期责任、担保和风险处理等相关条款。
越南公路交通工程投资者协会主席陈种表示,如果对所有交通项目强制要求保修10年,担保、保险、风险预备和投标价格可能会大幅增加。
在建筑企业面临燃料、材料、运输和贷款利率上涨压力的情况下,延长保修期可能会增加总投资额并影响项目效益。
关于扣留合同价值3-5%用于工程保修的规定,陈种和各项目管理委员会认为这是确保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必要机制。这笔资金有助于业主在承包商处理延误或无能力执行时主动修复损坏,从而确保工程安全和畅通。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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