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府第90/2026号法令,自5月15日起生效,对医疗保险领域行政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违反医疗保险卡使用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具体来说,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或使用他人医保卡看病,若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罚款100万至200万越南盾。
若使用医保卡骗取医保资金低于1000万越南盾,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低于2000万越南盾,个人将被罚款300万至500万越南盾。
同时,违规个人需将违规款项退还给医保基金收款账户。
与第117/2020号法令相比,罚款金额保持不变,但政府更明确了骗取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
在第117/2020号法令中,政府仅规定个人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罚款300万至500万越南盾。
此外,第90号法令还具体规定并加强了对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罚,以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据此,用人单位迟缴医保的行政罚款为100万至3500万越南盾,具体视违规员工人数而定。
对于逃避缴纳医保的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职能部门将处以罚款200万至7000万越南盾,具体视违规员工人数而定。
处罚妨碍医保看病的行为
第90号法令还规定,对编造病历、虚开处方或虚增药品、医疗用品、技术服务、床位费及其他费用(实际患者未使用或无患者)以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处以2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若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对于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费用结算行为,罚款100万至5000万越南盾。
这些行为包括错误应用价格、应用未经规定或批准的价格、错误记录品种、含量、用法、单位、技术服务名称或已由其他来源支付的情况。
法令还规定,在医疗机构或直接结算中,不提供、不充分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以解决患者权益的,罚款20万至300万越南盾。
此外,不提供、提供错误信息或未及时提供参保对象信息但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罚款20万至50万越南盾。
若此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罚款100万至2000万越南盾,视违规金额而定。
妨碍医保看病但未造成参保人或医疗机构权益损失的,罚款50万至100万越南盾。若造成权益损失,罚款100万至2000万越南盾,视违规金额而定。
此外,第90号法令还规定对以下行为罚款50万至500万越南盾:使用或借用医院管理软件账户开处方、指定手术;未连接、未共享电子数据;机构注册初始看病数量超出分配或错误对象;延迟通报鉴定结果、结算费用等行为。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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