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治省向内务部提出建议,研究考虑将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的若干职能任务移交给乡级人民委员会,并按照政府第105号决议的方向重组土地登记办公室。
河静省也建议内务部提议政府考虑保留省级土地开发中心直属省人民委员会的模式,不将其归入厅局下属的公立事业单位。
针对这些内容,内务部表示,根据第35/2025号法令的规定,农业与环境部有责任管理、指导、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领域的机构,其中包括土地国家管理工作。
目前,根据被交付的任务,农业与环境部正牵头协调各部委、地方及相关机构,起草并建议修改、补充2025年《土地法》若干条款,以按规定提交有权机关。
因此,内务部建议地方在修改、补充上述《土地法》过程中向农业与环境部提出意见。
在修改补充《土地法》尚未颁布期间,土地开发中心和土地登记办公室的整顿、完善工作按照2025年《土地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职能任务范围内,内务部记录地方意见,并将在必要时研究、参与、配合农业与环境部处理此内容。
第105号决议对土地领域事业单位的整顿是如何规定的?
在第105号决议中,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继续整顿文化、体育旅游、农业环境及其他领域的事业单位。
对于农业环境领域,属于农业环境厅的公立事业单位按方向进行整顿,最多不超过7个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立事业单位,对应7个领域。
包括土地登记、土地开发、农业推广、农业服务、环境服务、森林管理和自然保护、堤坝管理,其中交付1个单位服务于国家管理(如有),且不计算自我保障经常性支出以上的单位。
根据决议,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提供基本、必要、多行业、多领域公共服务的公立事业单位。包括文化、体育、旅游、信息、传媒、环境、农业推广、都市等,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基于现有的提供基本、必要公共服务的公立事业单位。
同时依法规定该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架构并确定其财务自主程度。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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