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庆和省就按全省统一价格征收房屋契税征求意见

越南庆和省就按全省统一价格征收房屋契税征求意见

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庆和省财政厅正在征求各机关和公民的意见,以提请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按统一价格征收房屋契税的规定。

根据草案,庆和省房屋契税的计税价格在申报缴纳时具体确定,包括:应纳税房屋面积乘以每平方米房屋价格,再乘以房屋剩余质量比例。

其中,应纳税房屋面积为纳税组织、家庭、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附属设施面积)。

每平方米房屋价格为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申报契税时的建设法律规定颁布的各等级、类别房屋的新建实际价格。

财政厅建议采用省人民委员会于2026年3月10日颁布的《全省房屋每平方米建设价格表》(第21/2026/QĐ-UBND号决定)来计算房屋契税,直至省颁布修订补充规定。

合并后,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于2025年9月12日发文,继续沿用原两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的决定(2023年、2024年),按原两省行政地界征收房屋契税至今。

关于庆和省房屋剩余质量比例征收契税的建议

据庆和省财政厅建议,应纳税房屋的剩余质量比例(%)规定如下:以新建房屋质量(100%)减去已使用年限乘以折旧率。

具体而言,各类房屋的折旧率草案规定如下:别墅及一级房屋为1.25%/年;二级房屋为2%/年;三级房屋为4%/年;四级房屋为6.67%/年。

适用上述价格规定征收契税的对象为庆和省境内所有需缴纳房屋契税的房屋所有人。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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