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8平方米住宅用地需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吗?

越南18平方米住宅用地需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吗?

多年来,我到坊级单位缴纳非农业土地税时,工作人员都回复说小面积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最近税务机关要求我缴纳共计25,067越南盾,其中滞纳金为2,430越南盾。

请问规定如何?是否所有拥有住宅用地的人都必须缴纳非农业税,还是税务机关根据规定的住宅用地限额来征税?(一位读者)

哪些情况需要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律师阮氏秋心(胡志明市律师团)回答:

2010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了应税对象和免税对象。应税对象包括:

- 农村住宅用地、城市住宅用地

- 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工业区建设用地;生产、经营场所用地;矿产开采、加工用地;建筑材料生产、陶瓷制品用地。

- 用于经营目的的非农业用地

用于非经营目的的非农业用地无需纳税,包括:公共用地(交通、水利;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历史文化遗迹、风景名胜用地);宗教场所用地。

此外还有墓地、陵园用地;河流、溪流、运河、沟渠及专用水面用地;有庙宇、祠堂、宗祠等建筑的用地;机关办公用地、事业单位用地、国防安全用地等。

因此,所有农村和城市住宅用地,无论面积大小,均属于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

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免税情况

根据2010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第9条:

- 特别鼓励投资领域的投资项目用地;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用地;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的鼓励投资领域投资项目用地;使用超过50%劳动力为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的企业用地。

- 在教育、职业培训、医疗、文化、体育、环境领域实现社会化的机构用地。

- 建设情义屋、团结屋、孤寡老人赡养机构、残疾人机构、孤儿院、社会治疗机构的用地。

- 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限额内的住宅用地。

- 1945年8月19日前参加革命活动者、一等/二等伤残军人、享受一等/二等伤残军人政策者、一等/三等病残军人、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的限额内住宅用地。

- 越南英雄母亲、烈士生父生母、烈士幼年抚养人、烈士配偶、烈士子女按月领取抚恤金者、受橙剂影响的革命活动者、家庭困难的橙剂受害者。

- 政府规定的贫困户限额内住宅用地。

- 当年因规划、计划被征收住宅用地的家庭户、个人,若征收机关批准,则在实际被征收土地和新住地免征当年税款。

- 经主管机关确认为历史文化遗迹的园林房用地。

-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事件遭受损失,若土地及房屋损失价值超过计税价值的50%。

非农业土地税率

- 住宅用地(包括用于经营的情况)适用累进税率如下:

税级 计税面积(平方米) 税率(%)
1 限额内面积 0.03
2 超出限额不超过3倍的部分 0.07
3 超出限额3倍以上的部分 0.15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计税依据的住宅用地限额由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新住宅用地分配限额确定。

- 多层多户住宅、公寓、地下建筑物的用地适用0.03%税率。

- 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适用0.03%税率。

- 用于经营目的的非农业用地(如前所述属于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适用0.03%税率。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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