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青年在线》反映的P.N.H.S.先生(37岁,居住在庆和省Cam Linh坊)表示,他已向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提交请愿书,反映该省各乡级人民委员会拒绝处理正在违规使用土地的变更用途申请。
拒绝处理违规使用土地的变更用途申请
据S先生称,目前有大量在2024年《土地法》颁布前违规使用土地但仍符合变更用途条件的案例。
然而,庆和省许多乡级人民委员会不允许民众办理此事,理由是违规使用土地,因此没有依据处理档案并拒绝受理。
S先生认为,目前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地方应灵活允许对在2024年《土地法》颁布前违规使用但仍符合变更用途条件的土地进行变更。
“这样做是为了让民众能够行使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避免困难和浪费。”S先生说道。
必须依据档案、资料关于土地来源和使用过程
针对上述反映,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已作出书面答复,认为未经有权国家机关批准而变更土地用途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因此,此类行为的补救措施之一是强制恢复土地原状,除非属于2024年《土地法》第139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
据该厅称,对于使用土地不符合国家交地、出租、承认土地使用权目的的情况,处理如下:
对于稳定使用土地且符合县级土地使用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建设规划或农村规划的,可考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及土地附着物所有权,并须履行财政义务。
因此,对于家庭、个人使用土地不符合国家交地、出租、承认土地使用权目的(在2014年7月1日前存在土地违法情况)且符合2024年《土地法》第139条第3款a项规定的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条件的,将予以考虑颁发证书。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人可临时使用土地直至国家收回,但须保持现状并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
因此,对于因使用土地不符合国家交地、出租、承认土地使用权目的而申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档案,有权国家机关将根据个人土地来源和使用过程的相关档案、资料,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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