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正在对内务部起草的关于村和居民组组织活动的法令草案进行审查。这是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村和居民组调整的法律依据。
全国的村、居民组及非专职人员数量
据内务部称,按照第18号决议和现行法律规定,近期村和居民组的调整取得了重要成果,从2015年的136,824个减少到2025年的89,574个(减少47,250个村和居民组,相当于34.53%)。
然而,仍有许多村和居民组未达到现行规定的户数规模标准,且各地区之间不均衡。
据统计,约有21,199个村的户数低于150户,主要集中在北部山区;而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许多居民组的规模较大(超过1000户)。
在2025年完成省、乡级行政单位调整后,每个乡级单位的平均村和居民组数量大幅增加。
据此,从每个乡级单位约9个村和居民组增加到约27个(增长3倍)。
内务部认为,这增加了管理节点数量,给乡级政府带来了巨大管理压力,同时现行规定尚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关于村和居民组的非专职人员,根据内务部汇总的地方数据(2024年12月),全国共有271,945名非专职人员在村和居民组工作。
调整后,尚有268,722人继续按规定安排并享受津贴。
国家预算每月支出约9430亿越南盾(相当于每年约113,160亿越南盾)用于发放津贴。
近期,这支队伍的配置和使用基本符合现行规定,初步满足了基层活动需求。
然而,当按照扩大村和居民组规模的方向进行调整时,工作量和性质发生了变化,需要继续审查和调整制度、政策及配置方案,以确保与规模、工作性质和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相称。
村和居民组的命名、更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适应风俗习惯和居民意愿
关于设立、调整、重组、解散、命名和更名村和居民组的原则,草案基本继承了现行规定,同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及乡级政府的管理需求。
据此,设立、调整、重组、解散、命名和更名村和居民组必须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实行民主、公开、透明。
同时,必须符合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人口特点、风俗习惯及居民社区的意愿。
对未达到标准的村和居民组进行调整和重组,以精简管理节点,提高基层政府运作效率。
起草机构建议,在河内和胡志明市,村必须达到500户以上,居民组必须达到700户以上。对于北部丘陵和山区,村必须达到150户以上,居民组达到300户以上。
对于红河三角洲、东南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村必须达到400户以上,居民组达到550户以上。
在北中部地区,村必须达到350户以上,居民组达到450户以上。在南中部沿海和西原地区,村必须达到350户以上,居民组达到500户以上。
对于嘉莱省、林同省和多乐省,村必须达到300户以上,居民组达到450户以上。
关于实施程序、手续和文件,根据草案,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以适当形式征求人民意见,落实基层民主。
乡级单位汇总、吸收并解答人民意见,完善文件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设立、调整、重组、解散、命名和更名村和居民组。
对于不设立地方政府的地区,乡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方案并根据权限作出决定。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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