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城市的8个方向布局多功能城市综合体
根据规划,河内将在8个方向均衡发展多功能城市综合体,这些方向与首都百年愿景规划中确定的9个发展动力轴相关联。
多功能城市综合体将优先布局在主要交通走廊和公共交通枢纽附近,满足住房需求,包括社会住房、安置住房、公务住房、出租住房,并配以合理比例的商业住房。
同时,形成可持续的生活和工作空间,能够在城市综合体内为居民创造和维持生计。
配备完整的商业、服务、清洁生产、城市物流功能区域,以及工作和公共服务空间。同时,确保居民能够在城市综合体内进行日常活动、学习(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培训机构)、就医(医院、诊所)、文化及体育活动。
河内目标在多功能城市综合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中,开发约1.32亿至1.92亿平方米的商业住房和安置住房楼面面积。此外,100%的多功能城市综合体满足智慧城市标准,符合河内智慧城市项目的路线图。
多功能城市综合体项目实施路线图

根据路线图,2026年第二季度将起草并批准多功能城市综合体项目方案,组织开展部分多功能城市综合体的实施。
到2030年,完成并投入运营2-3个城市综合体。
关于战略投资者模式,鼓励具有财务实力、经验和同步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私营投资者依法参与多功能城市综合体投资,确保符合项目的目标、要求、原则和管理机制。
其中,优先对必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进行同步、先行投资,特别是涵盖各教育层次的学校系统、医疗设施和民生工程,满足居民的学习、保健和生活需求。
多功能城市综合体的发展必须与确保居民可持续生计相结合,遵循“居住-工作-就地享受便利设施”的模式。
鼓励发展多样化的城市经济生态系统,包括商业、服务、数字经济、创意经济和清洁生产模式。
多功能城市综合体中的商业住房前三年不得转售
多功能城市综合体中的住房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已批准的类型用途,遵守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建设法、土地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和项目规定。确保社会民生和长期居民稳定。
商业住房按规定经营。开发商必须公开质量标准和销售价格。同时,确保按时交付和承诺质量,履行保修义务。
买方和租购方自付清商业住房购买或租购款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售住房。
若在三年期限内需要出售该住房,只能以不超过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价格的价格回售给项目开发商。
社会住房的管理、销售、出租和租购必须符合规定的对象、条件和程序;与职能部门协调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公开可购买、租赁、租购社会住房的对象名单。
对于安置公寓,自工程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超过12个月仍未分配或无人按已批准的补偿方案接收,投资者可提议将未使用的公寓转为社会住房进行销售、出租或租购。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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