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清化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对案件提起公诉,并对51岁的嫌疑人阮士方(Nguyễn Sĩ Phương)以“生产、销售假冒食品、食品添加剂”罪(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进行起诉。
据清化省公安介绍,5月21日,该省经济警察局与清化市场管理局联合检查了方松黎(Phương Tùng Ly)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场所和仓库,该公司位于清化省鹤城坊玉兰路26B号,由阮士方(住址:鹤城坊)担任经理。
检查中,执法部门发现并查获近1000公斤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包括炸葱、牛肉干、肉松等。
执法部门还在该企业发现并查获了一些商品,其包装上标有“河内炸春卷”,由安越(An Việt)清洁食品生产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位于河内市八场乡。
然而,警方调查确认,安越清洁食品生产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并未生产“河内炸春卷”。
由于贪图利益,阮士方自行设计包装样式、定制印刷、购买机器,并采购成包春卷原料、面包糠,定制带有“河内炸春卷”名称的商标和标签,声称由安越清洁食品生产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产品标签上注明了成分、使用说明、保存方法、保质期、警示信息、营养价值,并附有“清化方松黎经销商”字样,随后进行包装并投放市场。
据阮士方初步供述,从2025年10月至被捕,他已组织生产并销售了数万个上述假冒产品给消费者。

通过此案,清化省公安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使用来源明确的原料,执行正确的储存、加工和经营流程。
绝不得生产、销售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
清化省公安正在继续调查此案。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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