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将行政处罚时效延长至3年以遏制逃避处罚,并翻倍未做笔录的罚款金额

越南提议将行政处罚时效延长至3年以遏制逃避处罚,并翻倍未做笔录的罚款金额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行政处罚处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将无需做笔录的行政处罚金额提高至现行规定的两倍。

该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9日。

延长行政处罚时效

关于行政处罚时效,起草机构建议统一规定为1至3年,而不是现行规定的普遍1年以及部分领域2年。

(对于上述提议,越南公安部仅排除税务、独立审计或其他领域,若专门法律有规定,则行政处罚时效依该专门法律规定。)

起草机构解释称,近年来,许多行政违法行为当事人不遵守职能机关关于处理违法行为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领域,许多汽车驾驶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但不遵守处理违法行为的通知。越南《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规定,违法组织或个人未完成有权国家机关的要求的,不得办理违法车辆的检验登记。

然而,由于非营运汽车的首次检验周期为3年,而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领域的行政处罚时效为1年,因此许多车主利用这一漏洞,不遵守有权国家机关关于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要求。许多情况等待下一个检验周期(此时处罚时效已过),从而限制了通过监控系统进行"非现场处罚"的效果。

此外,在环境保护、资源、食品安全领域,实际行政处罚经验表明,需要将处罚时效延长至3年。这是为了确保有足够时间处理复杂案件,需要进行核查、分析、鉴定才能作出正确决定,不遗漏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如矿产,由于地域广阔、难以经常检查,违法行为往往被发现得较晚。

越南公安部表示,上述提议也是为了确保所有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得到严肃处理,所有由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必须得到纠正。

同时限制因违法行为停止后处罚时效已过而无法对已结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提高行政处罚时效。

翻倍未做笔录的罚款金额

根据现行规定,未做笔录的处罚形式仅适用于个人罚款不超过50万越南盾、组织罚款不超过100万越南盾的情况。

在草案第44条中,越南公安部提议将这一金额翻倍。据此,未做笔录适用于个人罚款不超过100万越南盾、组织罚款不超过200万越南盾的情况。

同时,草案还补充了一种无需做笔录的情形:当行政违法行为是通过技术手段、设备发现的。

起草机构解释说,当前未做笔录的罚款金额相对于许多国家管理领域的处罚框架普遍偏低。这导致未做笔录处罚的适用范围非常狭窄。许多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更高,尽管违法性质和程度并不严重,且可以通过简单程序处理。"低罚款限额使得符合未做笔录处罚条件的案件数量很少,不能满足实际要求",起草机构指出。

对于补充无需做笔录的情形——当行政违法行为通过技术手段、设备被发现时,越南公安部表示,许多性质简单、罚款金额低的违法行为通过技术手段、设备(如监控摄像头、录像设备、录音设备等)被发现,已有充分的电子依据和数据来作出处罚决定。强制在所有此类情况下做笔录会增加不必要的程序,延长处理时间,产生成本,且不符合行政程序改革和国家管理数字化转型的要求。

起草机构提议对尚未执行完行政处罚决定的个人和组织负责人暂缓出境,以防止其逃匿。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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