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汽车儿童座椅未经合格认证,7月1日后能否使用?

越南汽车儿童座椅未经合格认证,7月1日后能否使用?

年轻报就许多消费者已购买但尚未获得国家技术法规产品合格认证儿童安全座椅问题,与越南登检局副局长阮苏安进行了探讨。

为何不交给国有单位担任合格认证机构?

* 请问,为何汽车儿童安全座椅需要按照国家技术法规进行产品合格认证和公告?哪个机构有权颁发该认证活动注册证书?

-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是《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规定的儿童安全设备之一。

根据法律赋予的任务,交通运输部(现为建设部)已颁布关于汽车儿童安全设备国家技术法规QCVN 123:2024/BGTVT,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标准与技术法规法》,国家技术法规必须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汽车儿童安全设备必须在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注册地的省级专业机构进行合格公告,公告基于越南登检局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

产品认证活动注册证书的颁发由认证机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负责。

* 目前尚无认证机构获得该座椅合格认证活动注册证书,原因是什么?

- 产品认证活动注册证书的颁发由认证机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负责。

因此,越南登检局不具备关于有多少认证机构已获得汽车儿童安全座椅认证活动注册证书以及相关问题的完整信息。

根据第37/2026/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组织和实施《产品质量与货物法》的部分条款和措施,指定认证机构的条件之一是已按照标准和技术法规法律规定获得认证活动注册证书;并须在指定注册范围内获得认可。

然而,目前尚无认证机构向越南登检局提交指定注册申请。

* 建设部尚未发布汽车儿童座椅产品风险等级分类目录,是否也是原因之一?

- 建设部尚未发布产品、货物风险等级分类目录(包括汽车儿童座椅)并非影响因素,因为:

关于汽车儿童安全设备的使用规定及国家技术法规的颁布属于专门法律(《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的规定。

而产品、货物风险等级分类目录则属于《产品质量与货物法》的规定。

因此,建设部发布产品、货物风险等级分类目录是为了统一法律规定。

该产品合格公告的法律框架已经完备。

具体而言,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活动注册证书的颁发程序规定于第22/2026/NĐ-CP号法令;认证机构的指定程序规定于第37/2026/NĐ-CP号法令;合格公告程序规定于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

* 许多人疑问,儿童座椅是安全设备,为何不交给国有单位作为合格认证机构,以便快速推进,满足经营者及民众需求?

- 目前,党和政府的方针是社会化的认证活动,以分离国家管理职能与组织实施职能,并充分利用全社会的资源。国家管理机构仅扮演管理认证活动的角色。

交由国家机关作为认证机构,将无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也无法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分离国家管理与组织实施的角色。

法律规定已明确,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根据国家技术法规的要求进行产品合格认证。

未经合格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能否使用?

* 许多民众已购买儿童安全座椅,但担心尚未获得产品合格认证的座椅从2026年7月1日起能否使用?

- 相关法律文件没有溯及既往的规定,因此原则上,民众在QCVN 123:2024/BGTVT生效前购买的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仍可正常使用。

但民众需注意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或座椅标签上的信息正确使用。

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如座椅固定或儿童固定不安全、座椅尺寸不适合儿童身高体重、或随附使用说明缺乏具体指导或儿童身高体重规定,则应更换为已按规定进行合格公告的座椅。

* 在尚无认证机构按照QCVN 123:2024/BGTVT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符合性认证的情况下,民众能否使用已获国外机构评估符合性的进口座椅?

- 据越南登检局所知,越南尚未签署任何涉及承认国外机构对儿童安全座椅符合性评估结果的协议或协定。

国家技术法规和法律文件也未规定承认国外机构对该产品的符合性评估结果。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国外机构的认证不能替代该产品的合格公告。

* 越南登检局已向建设部建议,若7月1日后仍无符合条件的试验和认证机构,则临时指定登检局下属的VMTC机动车试验中心作为该座椅的试验机构,并授权登检局临时承担认证职责,为期6个月或直至有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建设部是否已批准该建议?

- 截至6月24日末,登检局尚未收到建设部的指示文件。

* 若7月1日前仍无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且已售给客户的座椅不合规,登检局是否会建议建设部提请有权机构继续推迟关于载运10岁以下、身高1.35米以下儿童须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

- 自2026年7月1日起必须为儿童使用合适的安全设备(除客运经营车辆外)的规定,载于《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10条第3款,并经第118/2025/QH15号《修改10部涉安全秩序法律法》第7条第3款修订。

因此,推迟该规定生效的权限属于国会。

登检局关于建议建设部临时指定试验机构并临时授权登检局在6个月内或直至有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期间承担认证职责的建议,旨在解决尚未有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时遵守上述规定的问题。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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