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0日,交通警察局(公安部)代表表示,政府刚刚颁布了第238/2026号议定。
该议定对第168/2024号议定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秩序与安全行政处罚、驾驶证扣分及恢复分数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自8月15日起,未配备合适安全设备的载有儿童的汽车将受到处罚
第238/2026号议定的新亮点之一是加强了对车内儿童的保护规定。
具体而言,自8月15日起,驾驶载有10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35米儿童的汽车,如未使用合适的安全设备,将被处以警告处罚。该规定不适用于客运经营车辆。
此外,该议定还严禁将10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35米的儿童安排在与驾驶员同一排座位,除非车辆只有一排座位。
据交通警察局称,这是提高儿童交通安全标准的重要一步。
严惩拼车行为
第238号议定还补充了关于安装、管理和传输行车记录仪及图像记录设备数据的严格规定。
自2028年1月1日起,将开始对8座以下客运经营车辆、货运经营车辆(半挂牵引车除外)以及内部运输车辆上未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自2029年1月1日起,职能部门将继续对客舱图像记录设备的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驾驶员或运输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设备,或已安装但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数据被篡改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其中,将未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图像记录设备的车辆投入运营的行为,个人将被处以500万至600万越南盾罚款,车主单位将被处以1000万至1200万越南盾罚款。
此外,该议定继续加强对合同客运经营活动的管理。在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其他固定地点违规上下客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特别是,该议定规定,驾驶非经营车辆但实施有偿载客或为每位乘客确认座位(超出已签署的运输合同)的行为,将被处以1200万至1400万越南盾罚款。
该规定旨在遏制非法私人车辆经营运输、扰乱交通秩序与安全的行为。
调整处罚权限
据交通警察局称,为符合2025年《行政处罚法》(修订版),第238号议定调整了多个职位的处罚权限。
据此,交通警察部队被明确划分了与驾驶证考试、颁发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权限,此前公安部已接手该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
乡级公安被授予处罚车辆登记相关违规行为的权限,以适应当前乡级车辆登记的推行。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最高罚款权限为3750万越南盾;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最高可处罚7500万越南盾。
在公安系统中,省级公安局长和交通警察局局长也有权处以最高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238/2026号议定自8月15日起生效。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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