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生国家级事件时,谁有权向媒体发表声明?

越南发生国家级事件时,谁有权向媒体发表声明?

越南政府刚颁布的第244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向媒体发表声明及提供信息的相关事宜,该法令将于7月1日起生效。

第244号法令第7条对突发及非常情况下的发言做出了规定。

若发生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及社群健康的国家级事件,除宣布紧急状态、戒严、宵禁及法律规定其他情况外,越南政府总理或政府发言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媒体发表声明及提供信息,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

对于涉及两个或以上部委、行业及省份的事件,由政府授权牵头处理的部委、部级机构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发言人,应统一内容并定期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向媒体发表声明及提供信息。

当发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件时,除上述情况外,自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接收并处理事件起24小时内,发言人必须向媒体发表初步声明及提供信息,以便及时警示、引导舆论,并避免发生传播危机及错误、不实信息的传播。

当舆论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出现诸多不一致意见时,除本条第1、2款规定的情况外,自国家行政机关确认事件已对或可能对社会舆论产生影响起24小时内,发言人必须向媒体发表初步声明及提供信息,以便及时警示、引导舆论,并避免传播危机及错误、不实信息的传播。

该法令还规定,新闻机构、记者及通讯员有责任真实、客观、全面地登载、播出和反映发言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新闻机构必须登载、播出发言人的反馈意见,并对所登载的不准确、不实内容依法进行更正及致歉。

若国家行政机关尚未制定关于向媒体发表声明及提供信息的内部规章,应在本法令生效之日(2026年7月1日)起45日内,制定并颁布该部门向媒体发表声明及提供信息的内部规章。

同样涉及新闻活动,越南政府还颁布了第242号法令,规定《新闻法》中关于广播电视及广播电视服务活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执行措施。

该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关于付费广播电视服务上外国节目频道编辑许可证的规定(第5条)。

该法令要求外国节目频道的编辑工作必须确保尊重并维护越南语的纯洁性。

越南发生国家级事件时,谁有权向媒体发表声明?

少将阮国瓒担任越南公安部发言人

公安部办公厅主任阮国瓒少将自6月1日起担任公安部发言人。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539/

(0)
上一篇 18小时前
下一篇 17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