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义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决定,规定向有权机关和人员下放本省土地领域若干任务。其中,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被授予15组权限。
该决定自签署之日(6月29日)起生效,适用至2027年3月1日之前,旨在根据新《土地法》及政府法令的规定,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根据决定,省人民委员会向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下放土地领域15组重要任务,其中许多内容此前属于省级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组织审核补偿方案;发布土地收回通知;依法决定收回土地;指导和组织实施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并为每个项目成立补偿、扶持和安置委员会。
乡级也获授权决定强制清点、强制清点实施、成立强制委员会、决定强制收回土地、依法批准强制方案及经费。
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划拨土地、出租土地、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并调整这些决定;对于依法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情况,批准或核准土地使用方案、承认土地使用权。
此外,乡级还有权决定征收土地、延长征收土地;成立确定征收土地损害补偿额的委员会,并依法决定补偿标准。
在土地财政领域,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在权限范围内决定土地价格;决定本地区安置房售价;成立具体土地价格审定委员会。

对于土地使用权拍卖,乡级负责批准拍卖方案、起拍价、决定组织拍卖、确认中标结果,并在中标者完成财务义务后依法决定划拨土地、出租土地。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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