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岘港市人民法院刚刚对被告L.M.P.(42岁,居住在岘港)因违反职业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二审判决。
案件内容:2025年7月7日,T.Q.T.夫妇(居住胡志明市)通过Facebook页面在岘港T.贸易服务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参加山茶郡半岛的滑翔伞飞行服务。
之后T.夫妇前往办理飞行登记手续,并乘出租车前往山茶山的飞行场地。
该公司安排两名飞行员飞行。T.的妻子先飞,安全着陆。
L.M.P.在与T.先生一起飞行前,只扣上了胸部安全带(胸部安全锁),忘记为游客扣上两腿安全带(大腿安全锁)。
起飞几分钟后,T.先生从座带中滑脱,自由坠入山中身亡。P.设法降落在附近的沙滩上并请求援助。
当天19时30分,职能部门在溪流区域发现T.先生已死亡。
调查过程确认,该公司已获得岘港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颁发的经营体育及无动力滑翔伞活动条件认证。
L.M.P.已获得滑翔伞、风筝运动教练专业培训证书,并根据劳动合同担任公司飞行员。
根据职业规定,对于无动力滑翔伞飞行员,公司运营流程及职能部门组织的飞行员培训计划规定:起飞前,飞行员必须检查设备以确保安全。
P.忘记扣上两腿安全带(大腿安全锁)的行为违反了无动力滑翔伞飞行员的职业规定,导致T.先生死亡。
一审判决认定L.M.P.犯有违反职业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12个月监禁。
之后被告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被告维持上诉内容,请求考虑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被告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正在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等。
法庭认定被告的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此需要判处相应刑罚,以进行个别教育并预防社会。
一审判决已正确评估行为性质、程度及人格,并适用减轻情节,判处被告12个月监禁是适当的。
事故发生后,被告已自愿赔偿受害者家属。受害者家属代表提交了宽恕书,并请求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
被告认罪悔罪,家庭困难,被告是主要劳动力,正在抚养年幼的孩子等。
法庭接受上诉,修改一审判决,宣判被告P.犯有违反职业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12个月监禁,但缓期执行。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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