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颁布第259号法令,规定关于职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该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
管理干部何时将被免职、辞职?
法令中,越南政府设专节规定管理干部的免职、辞职和罢免,以及职员的暂停工作。
根据规定,当有足够依据符合党和法律规定时,应及时考虑对管理干部进行免职、辞职、罢免。
同时,鼓励在不能满足任务要求、不再有足够威信或尚未达到罢免程度的违规情况下,自愿申请免职、辞职。
职员在免职、辞职、罢免后,如有离职、退休意愿,将按法律规定解决待遇和福利。
管理干部在以下情况下将被免职:其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指标和计划,或者由其负责主持、建议颁布的重要决策、规章、规定、方案、计划和项目被认定无效或有引发不良后果的风险,但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管理干部在未能及时处理其权限内的投诉举报,引起舆论不满,对单位、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主管机构结论)时,也将被免职。
此外,当负责人缺乏责任心,未能及时处理发现直属管理职员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也适用免职。以及其他根据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
管理干部在以下情况下自愿申请辞职并获得批准:本人认识到领导管理能力有限或不再有足够威信完成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在规定得票中信任票低于50%;出于其他正当个人理由;作为负责人,导致其直接管理或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腐败、浪费、消极问题,但尚未达到按规定进行纪律审查和处理的程度。
另一个依据是在任职期间连续两年被评定为未完成任务。
存在违反政治素质、道德、生活作风的行为,被主管机构认定并评价为引起舆论不满,对组织、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员让其亲属(配偶、子女)违反国家法律,陷入社会恶习,被主管机构认定并评价为引起舆论不满,对本人和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也将适用上述形式。
职员让他人利用自身职权谋取私利,被主管机构认定并评价为造成严重后果、舆论不满,对个人和组织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除非本人不知情),也适用。
职员不敢为、不敢负责、推诿、逃避责任,不执行其职能和任务范围内的权限工作,被主管机构认定并评价为造成非常严重后果、舆论不满,在干部、党员和群众中引起不满,也可自愿申请辞职或获准辞职。
法令还补充了其他根据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
管理干部不予以考虑免职、辞职的情况
法令明确规定,不予以考虑管理干部免职、辞职的情形包括:
职员正在承担与国防、国家安全、重要任务、机密相关的任务,尚未完成任务且需要继续承担由该职员已完成的工作,若职员辞职将严重影响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职员正在接受主管职能机构的监察、检查、审计和调查期间。以及有充分依据按规定罢免的情况。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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