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起诉书,大约2017年,妍担任互助会会首,并邀请多人参与互助会。妍组织的互助会为有息互助会,每月开标一次,每个互助会有25-30名成员,每位成员每月缴纳的最低金额为200万越南盾,最高为500万越南盾。
每个月,妍向互助会成员收取款项,然后交给中标者。中标者需向妍支付一份死会金额50%的手续费(相当于100万至250万越南盾)。
在担任会首期间,妍还充当中介,为有需求购买互助会份额的人提供服务。
具体而言,每个互助会每月只有一人中标。妍在卖家和买家之间充当中介,促成互助会份额的买卖,并收取佣金。买家仅与妍交易,不知道卖家身份,且信任妍,因为妍直接出具单据并签字确认所有交易。
利用这一点,妍虚假声称有人想出售互助会份额,从而骗取买家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
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妍向17人空头出售了43份互助会份额,共骗取3亿越南盾。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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