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越南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对长山畜牧责任有限公司处以行政违规罚款,总额为6.25亿越南盾。
此前,2026年3月5日,岘港市公安局经济警察处与市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及桂山中乡公安配合检查,发现长山畜牧责任有限公司有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经检查,收集公司环境领域的档案、资料以及废水样本检测结果,确定长山畜牧责任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排查废物处理工程和设备以确定污染原因,或在存在排放废水超过环境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改造、升级废物处理工程;未按规程操作废物处理工程,安装废物处理工程不符合环境许可证要求,未制定废物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
上述违规行为规定于政府第45号法令第11条和第40条,该法令规定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违规处罚。据悉,该公司在桂山中乡宜山村的集中养猪场从事经营活动。
岘港市要求长山畜牧责任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本处罚决定。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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