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生产劣质食品最高可判处12年监禁

越南公安部:生产劣质食品最高可判处12年监禁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预计将在8月举行的第一次非常规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

关于越南公安部对行为和刑罚的建议详情

现行《刑法》第193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冒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在草案中提议增加第193a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的行为。

根据草案,获准生产经营的人员,但明知商品的主要成分含量、营养成分含量或技术特性仅达到公布标准或标签信息的70%或以下,可能面临刑事处理。

具体而言,违法者可能被处以5000万至2亿越南盾罚款、最高2年监外改造或1至3年有期徒刑,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假冒商品数量相当于价值6000万至3亿越南盾的真品或具有相同技术特性和用途的商品。

对于商品价值低于6000万越南盾的情况,如果此前因该行为或《刑法》第188、189、190、191、193、194、195、196和200条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曾因其中一项罪名被判刑且未撤销前科,再犯者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分子违法所得1亿至2亿越南盾,或造成2亿至10亿越南盾的财产损失,将适用此刑罚。

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如果行为有组织、具有专业性质;利用职务之便或滥用职权;或假冒商品数量相当于价值3亿至10亿越南盾的真品或具有相同技术特性和用途的商品;违法所得2亿至10亿越南盾;或造成10亿至30亿越南盾的财产损失。

跨境贸易、危险累犯、或使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手段实施犯罪,以及假冒化妆品、建筑材料、电力设备和材料、易燃易爆产品,也适用此刑罚。

使用拥有1万至10万粉丝、注册用户或会员的电商平台实施犯罪的,也适用3至7年徒刑。

草案建议,如果假冒商品数量相当于价值10亿越南盾或以上的真品或具有相同技术特性和用途的商品,可判处7至12年徒刑。

此刑罚适用于违法所得10亿越南盾或以上;造成2人或以上死亡;或造成至少2人受伤、健康受损,总体身体伤害率122%或以上的情况。

造成财产损失30亿越南盾或以上,或使用拥有10万或以上粉丝、注册用户或会员的电商平台犯罪的,也可能受到此刑罚。

此外,个人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4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附加罚款,被禁止担任职务、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1至5年,并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对于商业法人,草案建议对第1款行为处以20亿至60亿越南盾罚款,对第2款行为处以60亿至120亿越南盾罚款,对第3款行为处以120亿至180亿越南盾罚款或暂停营业6个月至3年。

确保刑事处理中的公平原则

律师Đặng Văn Cường(河内律师团Chính pháp律师事务所主任)表示,在实际适用《刑法》第193条关于生产、销售假冒食品、食品添加剂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足。

有些商品完全丧失使用价值,被完全假冒;但也有些商品仍有一定使用价值,只是未达到申报的质量标准,例如仅达到注册标准的60%或65%。尽管危险程度大不相同,但都按同一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名处理,导致刑事责任区分不够合理。

根据《刑法》贯穿始终的刑事责任个性化原则,刑罚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相称。因此,草案新增第193a条,将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规定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的行为单独列为独立罪名,将确保刑事处理中的公平原则。

同时避免对危险程度大不相同的各种行为适用同一量刑标准。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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