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生产劣质食品最高可判处12年监禁

越南公安部:生产劣质食品最高可判处12年监禁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刑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计划在8月召开的第一次非常规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

公安部关于行为及刑罚级别的详细建议

现行《刑法》第193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冒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在草案中提议补充第193a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的行为。

根据草案,获准生产经营但明知商品的主要成分含量、营养成分含量或技术特性仅达到公布标准或标签信息的70%或以下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违法者可能被处以5000万至2亿越南盾罚款、最高2年监外改造或1至3年有期徒刑,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包括假货数量相当于价值6000万至3亿越南盾的真品或具有相同技术特性和用途的商品。

若商品价值低于6000万越南盾,但违法者此前曾因该行为或《刑法》第188、189、190、191、193、194、195、196、200条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曾因其中一项罪名被定罪且尚未被注销定罪记录而再次违法,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刑罚框架适用于违法者非法获利1亿至2亿越南盾,或造成2亿至10亿越南盾财产损失的情况。

违法者可能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若行为有组织、具有专业性;利用职务之便、权力或以机构、组织名义实施。

此刑罚级别还适用于假货数量相当于价值3亿至10亿越南盾的真品或具有相同技术特性和用途的商品;非法获利2亿至10亿越南盾;或造成10亿至30亿越南盾财产损失。

跨境销售、危险再犯、或使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设备实施犯罪,以及假货为化妆品、建筑材料、电气设备和材料或易燃易爆产品的,也可能适用此刑罚框架。

使用拥有1万至10万粉丝、订阅者或成员的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犯罪的,也属于适用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情形。

草案建议,若假货数量相当于价值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真品或具有相同技术特性和用途的商品,违法者可被判处7至12年有期徒刑。

此刑罚框架适用于违法者非法获利10亿越南盾及以上;导致2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至少2人受伤、健康受损,总体身体损伤率在122%及以上。

造成30亿越南盾及以上财产损失,或使用拥有10万及以上粉丝、订阅者或成员的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犯罪的,也可能面临此刑罚。

此外,违法个人还可能被处以4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附加罚款,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1至5年,并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对于商业法人,草案建议对属于第1款的行为处以20亿至60亿越南盾罚款,属于第2款的处以60亿至120亿越南盾罚款,属于第3款的处以120亿至180亿越南盾罚款或暂停营业6个月至3年。

确保刑事处理中的公平原则

律师邓文强,中央法律事务所主任(河内律师协会)认为,在实际适用《刑法》第193条关于生产、销售假冒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足。

有些商品完全无使用价值、功能,被完全伪造,但也有些商品仍有一定使用价值,仅未达到公布的质量标准,例如仅达到注册标准的60%或65%。

尽管危险程度差异很大,但均按同一罪名(生产、销售假货)处理,导致刑事责任划分不够合理。

根据《刑法》贯穿始终的刑事责任个别化原则,刑罚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相称。

因此,草案补充第193a条,将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的行为单独列为独立罪名,将确保刑事处理中的公平原则。

同时避免对危险程度大相径庭的行为适用同一刑罚框架。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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