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扩大有功人员优惠政策

在边境、海岛执行任务,以及在老挝、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被授予战功勋章,将被补充纳入革命有功人员范围。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刚签署颁布了《修改补充革命有功人员优惠政策法令》的法令。该法令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其中一项重要的新内容是扩大从事民族解放、卫国战争、履行国际义务的抗敌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据此,除了现行规定中参加抗法、抗美战争并获得国家授予抗战勋章、胜利勋章、抗战奖章或胜利奖章的人员外,法令补充了在边境、海岛执行任务的人员;在老挝、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并获得国家授予战功勋章的人员。在边境、海岛执行任务和履行国际义务的时间由政府规定。

据起草机构称,现行规定尚未涵盖所有参加1975年后卫国战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此次补充是为了更充分地肯定在保卫边境、海岛和履行国际义务中的贡献。

1975年后,越南继续执行多项国防任务,如西南边境保卫战、北部边境保卫战、在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以及维持边境、海岛地区的执勤力量。扩大有功人员范围有助于政策体系更全面地反映卫国历程。

越南扩大有功人员优惠政策

除了扩大有功人员范围,法令还补充了多项优惠政策。

革命老前辈和起义前干部在家庭居住的,额外享受护理补贴。据起草机构称,这些人目前大多超过90岁,健康衰退,许多人已无法自理,需要经常照顾。新政策预计惠及793人。

该法令还扩大了对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人员、病残军人以及身体损伤率61%至80%的抗战化学毒剂感染者的年度康复疗养制度。此前,该群体每两年疗养一次。据起草机构计算,151,222人将转为年度疗养制度。

关于有功人员认定条件,法令进行了统一修改,补充了在直接执行打击犯罪任务中受伤的情形;合并了一些关于国防安全任务的规定,并删除了定性标准,以便于在认定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人员和烈士的过程中更便利。

对于烈士认定,法令不再规定身体损伤率81%以上的伤残军人死亡时的烈士认定条件;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条件仅适用于身体损伤率61%至80%的伤残军人。据起草机构称,新规定克服了以往许多重伤员在死亡前被家属接回家或护理机构照顾而无法满足现行规定完整档案的困难。

该法令还授权政府决定或授权有权限的机构、人员在档案缺失但有明确实践、历史依据或属于特殊情形时认定有功人员。该规定旨在解决因战争或秘密活动导致证件丢失、遗失的积压档案。

此外,法令补充了确保革命有功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居住地社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同时,对有功人员和烈士亲属的住房改善支持政策被规定为经常性、稳定地实施,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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