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4次会议(7月27日至30日)第二阶段的议程,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对多项重要内容提出意见,其中包括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和《城市发展法》草案等。
7大政策导向修订《土地法》
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基于7大政策导向制定。
第一,集中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根据发展空间,与国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相结合;严格控制规划调整,以限制“悬置规划”状况。
第二,完善土地分配、租赁和用途转换机制,朝着公开、透明、平等的方向发展。
第三,补偿、安置、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利益平衡。其中补充国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真正需要而征收土地以发展经济社会的情况。允许在批准补偿、安置方案并完成安置安排之前对一些特殊项目进行土地征收以加快进度。
第四,土地财政和地价,取消具体地价规定,规定地价表和地价调整系数由省级人民议会决定、修订、补充等。对闲置土地、短期买卖征收高额税收以打击投机和浪费。
第五,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制度克服土地浪费、荒芜状况。
第六,集中推进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和提高国家土地管理能力;分级分权。
第七,加强检查、监督、处理违规;解决土地纠纷、投诉、举报;基本解决与土地管理和使用相关的长期存在的限制和障碍。
越南共产党三中全会已通过了关于修订《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观点和方向的决议。据此,越南共产党中央统一肯定观点:土地是国家特殊资源,是发展空间、生存空间;是领土主权、经济主权和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同时是特殊生产资料、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使用权是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的重要投入要素。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统一管理。国家调节、控制并决定使用时的地价,不形成多价机制。
从“赔偿被征收财产”思维转向“重新安置被征地人民的生活”思维,被征收住宅地的人必须拥有住房,生活条件不低于或优于原住所。国家创造条件让公民有权拥有住所。优先预留土地用于发展租赁住房以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
推动城市发展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对《城市发展法》草案(原名《特殊城市法》)提出意见。该法草案规定了促进城市和特别经济区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不过,与特别经济区相关的内容将在获得主管当局意见后更新和完善。因此,政府的呈文仅集中于城市发展部分。首先适用于胡志明市和被认定为特殊城市的市。河内市根据《首都法》实施。该法草案集中于三大主要问题:立法分权;一些领域的具体机制和政策,以便立即处理已识别的瓶颈。补充突破性、优越性的机制和政策,适应未来阶段城市发展需求。
在会议上,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对《刑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草案、《住房法修正案》草案以及按照权限审议人事工作等提出意见。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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