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扩大优抚对象范围

在边境、海岛上执行任务,以及赴老挝、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若被授予战功勋章,将被补充列入革命有功人员范畴。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刚刚签署颁布了《关于修改、补充〈革命有功人员优抚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该法令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其中一个重要的新变化是扩大了从事民族解放、保卫祖国及履行国际义务的抗敌人员享受优待政策的范围。

据此,除了现行规定中参加抗法、抗美战争并获国家授予抗美勋章、战胜勋章、抗美纪念章或胜利纪念章的人员外,新法令补充了在边境、海岛上执行任务以及赴老挝、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并获国家授予战功勋章的人员。在边境、海岛执行任务及履行国际义务的时限由政府规定。

据起草机构称,现行规定未能涵盖1975年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及履行国际义务的所有人员。此次补充是为了更充分地表彰他们在保卫边境、海岛及履行国际义务方面的贡献。

1975年后,越南继续执行多项国防任务,如西南边境保卫战、北部边境保卫战、赴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以及维持边境、海岛地区的力量。扩大有功人员范围有助于政策体系更全面地反映保卫祖国的过程。

除了扩大有功人员范围外,该法令还补充了多项优待制度。

革命老前辈和起义前干部若居家生活,可额外享受护理补贴。据起草机构称,这些人绝大多数现已90岁以上,身体衰弱,许多人已失去自理能力,需要日常照料。新政策预计惠及793人。

该法令还扩大了对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待遇者、病兵以及因化学毒剂感染导致身体损伤率61%至80%的抗敌人员的年度康复疗养制度。此前,这一群体每两年享受一次疗养。据起草机构计算,将有151,222人转为年度疗养待遇。

关于有功人员的认定条件,该法令进行了统一修订,补充了在直接执行打击犯罪任务时受伤的情形;合并了有关执行国防安全任务的部分规定,并删除了定性标准,以便在审核认定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待遇者及烈士时更加便利。

对于烈士认定,该法令不再规定身体损伤率81%以上的伤残军人去世时的烈士认定条件;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条件仅适用于身体损伤率61%至80%的伤残军人。据起草机构称,新规定解决了此前许多重伤员被家人接回家或送养照顾机构后去世,无法满足现行规定完整文件要求的难题。

该法令还授权政府决定或授权有关机构、人员认定在缺少文件但具有明确实践、历史依据或属于特殊情形下的有功人员。该规定旨在解决因战争或秘密活动中证件丢失、遗失而积压的档案。

此外,该法令补充了确保革命有功人员及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居住地社区居民平均中等水平的原则。同时,改善有功人员及烈士亲属住房条件的支持政策被规定为经常性、稳定实施,并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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