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隆省公安厅7月26日消息称,新安乡公安已传唤N.M.L.男子(21岁,居住在永隆省安长乡),就其关于遭抢劫的报案内容进行调查。
L.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永隆省新安乡桥邑一道路上被一名对象控制并抢走随身携带的现金。
接报后,乡公安立即核实、收集信息、勘查现场,并与相关人员谈话,确认并无如报案所述的事件发生。
L.已承认全部被抢信息系本人捏造。原因在于L.将钱充值到应用软件玩游戏并输光了所有钱。因害怕被家人责骂,L.便想出向公安机关报假警以掩盖事实。
根据政府第144/2021/NĐ-CP号议定第7条第3款c项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报告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可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具体视违规性质和程度而定。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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