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永隆省公安7月26日消息,新安乡公安已传唤N.M.L.男子(21岁,永隆省安长乡人)到案,以澄清其关于遭抢劫的报案内容。
L.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永隆省新安乡桥建邑的一条道路上,被一名对象控制并抢走了随身携带的现金。
接到报案后,乡公安立即核实、收集信息、排查现场并与相关人员谈话,确认并无报案所述事件。
L.承认所有被抢信息均为其本人捏造。原因是他向应用充值玩游戏并输光了所有钱。因担心被家人责骂,L.想到向公安机关报假警以掩盖事实。
根据政府第144/2021/NĐ-CP号议定第7条第3款c项的规定,向主管机关、组织报告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可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具体视违规性质、程度而定。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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