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填海造城项目提出多项特殊机制

7月27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政府关于岘港填海造城项目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提出意见。据政府呈文,该城区规模约1500公顷,总投资超过400万亿越南盾,旨在打造现代化国际级滨海城区,集国际金融中心、自由贸易区、创新、旅游、服务和娱乐于一体。

在规划和投资方面,草案允许主管机构决定部分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方式,不同于国家技术规范,以符合填海造城区的特殊性。战略投资者还可免除部分分区规划编制、审批和批准程序。

草案还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完成技术基础设施后,最多转让项目面积的50%。根据现行规定,总投资10万亿越南盾以上的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政府认为,该项目总投资约400万亿越南盾,超出单一投资者能力,因此需要允许部分转让以筹集更多资源,同时战略投资者仍需对项目剩余部分及总体义务负责。

另一组政策旨在吸引国际专家和投资者,即提议将允许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出售的公寓比例从30%提高至该填海造城区的50%。

首次,外国组织和个人被允许购买、租赁购买并拥有该城区内的建筑工程及楼板面积。战略投资者最多可将50%的建筑和楼板面积出售或租赁给外国人。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所有权期限建议最长为70年。

投资于研发、高科技、战略技术、创新中心和研究中心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在该城区工作的专家、科学家、人才和高技能劳动者也建议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据政府称,草案中的许多机制属于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权限,但尚不具备法律化条件,因此建议根据2025年《法律文件颁布法》颁布。该法允许政府在与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达成一致后,颁布属于其权限内容的法令。

审查草案时,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常设机构基本同意颁布该法令的必要性,但认为许多政策与现行规定不同或超出国会授权范围。该机构建议政府在颁布前全面评估影响。

对于将外国人住房所有权比例提高至50%、延长所有权期限至70年、放宽项目矿产开采机制等提议,审查机构认为这些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所有权、居留管理、资源、环境及国防安全具有重大影响,尤其是项目位于沿海战略位置。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常设机构建议政府继续审查并评估特殊机制的影响。对于与现行规定和国会决议不同的内容,政府需在颁布法令前向政治局报告并征求意见。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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