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胡志明市公安厅交通警察处(PC08)所属的Rạch Chiếc交警队已对一名牵引车司机和一家运输企业立案处理,原因是司机连续驾驶时间超过规定。
此前7月26日,接到交通警察局的预警信息后,Rạch Chiếc交警队迅速组织核实,并在该牵引车行驶在胡志明市安富坊743省道时将其拦截检查。
经检查,职能部门确定司机N.N.T.(42岁,住胡志明市)驾驶车辆超过运输经营车辆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规定。
交警还确定车主为S.T.运输责任有限公司,该公司将车辆交给员工驾驶且超过允许驾驶时间。针对这一违规,职能部门已对司机和车主均立案处理。
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第64条第1款,驾驶经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驾驶时间规定,以确保健康与交通安全。
对于超时驾驶行为,司机将根据第168/2024/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6款d项被处罚,罚款300万至500万越南盾,并扣除驾驶证2分。
同时,运输企业将车辆交给员工驾驶超过规定时间,将根据第168/2024/NĐ-CP号法令第32条第9款d项被处罚,罚款800万至1200万越南盾。
据交警部门称,连续驾驶超过允许时间会使司机容易疲劳、瞌睡,降低观察能力和处理路上突发情况的反应能力。这是导致许多严重交通事故的潜在原因之一,尤其是对卡车、牵引车和长途客车而言。
交警建议运输企业应合理安排行程和司机,不要为了赶交货进度而迫使司机超负荷工作或交付超出规定驾驶时间的车辆。司机也应主动休息,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确保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根据经2025年《修改10项涉及安全秩序法律法》第7条第15款修改的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第64条第1款(自7月1日起生效),正式废除了此前“汽车驾驶员每天驾驶时间不超过10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的硬性规定。
取而代之的是,自7月1日起,仅适用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规定,不可抗力或客观障碍情况除外。驾驶员每日、每周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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