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买卖房产低报价格,自陷违法行为与风险

越南买卖房产低报价格,自陷违法行为与风险

胡志明市律师团成员张玉辽律师认为,在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申报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隐藏着巨大的民事纠纷风险。

例如,一套房产实际价值12亿越南盾,但公证书上申报仅为2亿越南盾。对卖方而言,风险在于买方违反付款义务时出现。

具体来说,如果买方仅按公证书上的2亿越南盾付款,卖方将很难追回剩余差额。此时,证明存在另一份实际价格为12亿越南盾协议的责任落在卖方身上,若无确凿证据,卖方几乎必败。

反之,买方也并非安全。若地价暴涨,卖方可能萌生收回土地的意图。他们可能以申报价格低未反映双方真实意愿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届时,双方须返还已收到的财产,而买方往往因丧失长期等待后的财产所有权而损失最大。

不仅是民事纠纷,张玉辽律师警告双重价格买卖行为属于虚假申报以逃税,为法律严格禁止。

根据第125/2020/NĐ-CP号法令第17条规定,违规者可能被行政处罚罚款,并被强制补足逃税额上缴国库。

更严重的是,如果逃税额达到刑事定罪标准,违规者可能因2015年《刑法》第200条规定的逃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或罚款高达45亿越南盾。

在上述例子中,实际12亿越南盾与申报2亿越南盾之间的差距巨大,足以让职能部门考虑税务违法迹象。

问题在于,为何买卖价格异常偏低时公证处仍进行签署?

法律专家认为,从本质上讲,公证是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人有责任检查主体资格、交易内容、目的以及双方的自愿性。

然而,价格是建立在“公平买卖”原则基础上的,公证人无权干涉双方已商定的价格。尽管如此,他们有义务清楚解释如果故意申报低于实际价格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风险。

实际上,如果合同上的价格等于或高于国家规定的土地价格表,则很难追究公证人的责任。只有被证明有教唆双方虚假申报以逃税行为时,他们才须承担责任。

近年来,多起双重价格买卖房屋案件被发现并刑事处理,这是对那些仍想在房地产交易中“钻法律空子”的人发出的警示。

价格透明不仅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而且是法律至上的体现,避免今后造成遗憾的后果。

多起双重价格卖房案被刑事处理

2025年,阮文伟夫妇在清化市(原)巴亭坊(现为清化省鹤城坊)购买了一栋价值130亿越南盾的房屋。根据协议,阮文伟夫妇将为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同上只写房屋买卖价格超过37亿越南盾。由此,清化省人民法院以逃税罪判处阮文伟6个月监禁。阮文伟的妻子和卖方各被罚款1亿越南盾。同时,省法院还判决追缴全部逃税额。

此前,N.T.B.T女士和H.Q.M先生夫妇(岘港)以实际160亿越南盾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D.T.L女士,但公证书上仅签署了65亿越南盾。三人随后因逃税罪被刑事处理,法院各判处罚款1.2亿越南盾。

近日,芹苴市税务局已将348份涉嫌逃税的房产转让档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据此,各方常采用在主要合同上申报价格低于实际附属协议中的协商价格的手段,以减轻纳税义务。

同样,从2020年到2026年6月,税务部门已处理1428份可疑档案,追缴并罚款超过1805亿越南盾。

越南买卖房产低报价格,自陷违法行为与风险

帮'助'低报房产价格以逃税,买方会被处罚吗?

买方和卖方一起“帮助”低报实际卖房价格以减少税费。由于这种互助,双方都可能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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