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日,胡志明市新盛坊公安正对D.T.N.L.(34岁,居住在新盛坊)谎报案情的行为立案处理。
此前,8月2日13时45分,L女士到新盛坊公安报案称被抢走财物。
据L女士称,当天9时45分,她遭两名骑摩托车的人抢走身份证、驾照和约8500万越南盾。
接到报案后,胡志明市刑事警察局(第6工作组)迅速与新盛坊公安配合与L女士沟通。然而,随后L女士承认并未发生“抢夺财物”事件。
L女士之所以报假案,是因为8月1日,她在芽贝社的“孤岛”螺蛳店工作后,将店内8500万越南盾营业额带回新盛坊林文变路的家中,准备8月2日上午存入店铺银行账户。
然而到8月2日上午,L女士发现那8500万越南盾不见了。她不知道钱是遗失还是掉落,因担心老板解雇她,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提供了虚假信息。
胡志明市公安刑事警察局表示,所有犯罪报案警方都会迅速受理,并调动干部、车辆进行核实处理。
谎报行为不仅浪费警力资源,影响打击犯罪工作,还可能导致其他紧急案件被延误。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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