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扩大公务员接收来源,定级与任命新规出台

越南政府:扩大公务员接收来源,定级与任命新规出台

越南政府已颁布第300/2026号法令,修改补充第170/2025号法令中关于公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该法令在公务员接收、定级以及领导和管理干部任命条件方面有许多新点。

扩大公务员接收情况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内容之一是修改关于可被接收为公务员的情况的规定。

据此,根据立即满足工作需求的人力使用需求,有招聘权限的机关负责人可考虑接收多类对象为公务员。

这些对象包括:正在公立部门外工作的专家、科学家、优秀法学家、律师、杰出企业家,根据吸引人才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在人民军队、人民公安、机要组织中领薪但不是公务员的人员……

关于接收标准与条件,对于专家、科学家、优秀法学家、律师和杰出企业家等群体,法令要求必须已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符合并立即满足拟接收工作岗位要求的成果、产品、工程、倡议或科学方案。

对于其余群体,如事业单位人员、武装力量中领薪者、国有企业领导、曾任干部、公务员者以及年轻知识分子项目成员,法令规定必须至少有5年从事要求与拟接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培训水平的工作经历。

按新工作岗位对应的职级定级

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修改对被招聘或接收为公务员人员的定级规定。

根据新规定,被招聘或接收进入某个公务员职级岗位的人员,将享受该职级的薪酬标准。

但是,如果已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工作年限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则这段工作时间将作为确定相应公务员职级薪酬等级的依据。

对于被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如果其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规定、从事的工作与岗位相符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则该时间也计入定级。

内务部指导上述情形的定级工作。

此外,法令还修改了公务员变更工作岗位时的定级规定。据此,公务员按新岗位对应的职级定级;在同等或更高级别职级领取薪酬的时间将作为定级的依据。

同时,法令具体规定了被任命到高级别、同级别或低级别职级时的定级方式,其中对某些情形设有差额系数保留机制……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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