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治局规定对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的减轻与加重情节

越南政治局规定对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的减轻与加重情节

根据越南政治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的第212号规定,越南政治局对违规党组织、党员的纪律处分减轻和加重情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纪律处分的减轻情节

根据政治局的规定,违规行为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情节的,可考虑减轻纪律处分:

对于党组织:

在检查、监督前及过程中,主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违规行为,检讨态度认真,自觉承认缺点、违规,并自行接受与违规相适应的纪律处分。

主动提供信息、档案、材料、证据,全面、真实地反映违规情况。

在检查、监督前及过程中,主动终止违规行为,基本、及时地纠正本组织因违规造成的后果。

帮助有权党组织准确、及时地检查、审查和处理违规的党组织和党员。

对于党员:

在检查、监督前及过程中,主动向党组织报告自身违规情况,自觉承担个人责任,并自行接受与违规内容、性质、程度相称的纪律处分。

主动提供共同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档案、材料、证据,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

主动终止违规行为,积极参与阻止违规行为;自觉上交因贪污、浪费、消极所得财产;赔偿损失,纠正自己造成的后果。

在执行经有权机关允许的革新、创新主张时发生违规,不属于党员执行经有权机关允许的革新、创新提议并正确执行主张、动机纯粹、为公共利益,但造成损失的情形,有权机关将考虑免予纪律处分。

本人为伤残军人、革命有功人员,或是烈士、伤残军人、革命有功人员的亲生子女。

纪律处分的加重情节

第212号规定还明确指出,违规行为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情节的,必须加重纪律处分:

对于党组织:

不及时按照党组织和有权机关的结论纠正、改正缺点、违规;不自觉承认缺点、违规。

对检举、揭发、作证、提供违规证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抗、阻挠、妨碍审查、核实和收集违规证据;包庇、隐瞒违规。

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报告;威胁、强迫他人不得提供证据、材料;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隐瞒、篡改、销毁与违规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制作虚假记录、材料和证据以作对抗;指使删除数据,利用科技和数字化转型将违规有关的文件、资料合法化、隐瞒。

利用紧急状态、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国防安全谋取私利。

违规2次以上、具有系统性,或曾受纪律处分仍继续违规;故意拖延、拉长处理、整改时间,使组织、机关、单位情况日益复杂。

明知下属直接管理的干部、党员发生贪污、浪费、消极,造成严重后果而不阻止。

对于党员:

已被党组织要求检讨但不执行,不纠正缺点和违规;不自觉承认缺点、违规,不按违规内容、性质、程度接受纪律处分;造成物质损失需退还却不退还,不纠正后果或纠正不符合有权机关要求,不自觉上交因违规所得的金钱、财产。

对抗、搪塞、阻碍检查、监督、清查、审计、调查、起诉、审判、执行;包庇违规者;威胁、打击、报复检举揭发者、证人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人。

有组织违规,是主谋;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报告;阻止他人提供违规证据,隐瞒、篡改、销毁证据,制作虚假材料、文件、证据;删除数据,利用科技和数字化转型使违规有关的文件、材料合法化、隐瞒。

利用职务、权力,利用紧急状态、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社会保障政策与国防安全,利用试点机制、特殊政策,利用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担责的干部的方针来谋取私利。强迫、动员、组织、协助他人一起违规。

明知下属直接管理的干部、党员发生贪污、浪费、消极,造成严重后果而不阻止。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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