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严肃处理分享未经核实信息的干部、党员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已签署颁布书记处第09号计划,以落实政治局关于“在新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方法、作风”的第07号指示。完善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干干部的规定根据计划,各级党委、党组织加强检查、监督、督促、评估任…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已签署颁布书记处第09号计划,以落实政治局关于“在新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方法、作风”的第07号指示。完善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干干部的规定根据计划,各级党委、党组织加强检查、监督、督促、评估任…
根据越南政治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的第212号规定,越南政治局对违规党组织、党员的纪律处分减轻和加重情节作出了具体规定。纪律处分的减轻情节根据政治局的规定,违规行为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情节的,可考虑减轻纪律处分:对于党组织:在…
越南政治局第212号规定明确指出,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组织和党员凡违反党的主张、规定和国家法律的,都必须及时、公正、准确地予以纪律处分。执行纪律必须遵循党的规定,做到原则正确、程序完善、手续合法、权限明确;要…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发布了书记处关于执行党章若干具体问题的第02号指导。指导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入党人员的学历要求书记处就执行党章中关于党员年龄和学历在特殊情况下的具体问题作出指导,党员必须圆满完成分配的任务。与此同时,还包括考察…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发布政治局关于越南材料工业发展的第83号结论。 到2028年,力争建成至少3-5个国家材料研究中心 政治局强调,材料工业发展是国家战略任务,为推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建设独立自主、自强自立的经济作出重要贡…
越南政治局强调,群众团体是集合、动员人民,连接和调动资源,为各社会阶层创造动力,参与国家建设发展和保卫祖国的重要力量。群众团体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全民族大团结、加强党和国家与人民密切关系的重要方面。为…
7月23日上午,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主持了公布政治局和书记处关于干部工作的决定的会议。在会议上,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黄忠勇公布了政治局和书记处的5项干部决定。具体包括:阮克全——中央委员、顺化市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被调动、分配…
7月23日上午,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主持了公布政治局和书记处关于干部工作决定的会议。会议上,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忠勇公布了政治局和书记处的5项干部工作决定。具体包括:阮克全——中央委员、顺化市市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被调动…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落实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三届第21号决议(关于加强巩固、建设基层党组织和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在新阶段)的结论。在全党范围内建设党员电子证、党员电子档案中央政治局要求的重要内容是革新党员培…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发布了书记处关于组织活动以纪念伤残军人烈士日(1947年7月27日—2027年7月27日)80周年的第57号结论。书记处基本同意政府党委关于组织纪念伤残军人烈士日80周年活动的呈文和方案。书记处要求做好宣传…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颁布了书记处第196号规定,涉及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公司和商业银行中的党组织。该规定取代了书记处2022年第60号关于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商业银行中党组织的规定。据此,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公司、商业银…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近日签署发布了越南政治局关于在新阶段加强党对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第06号指示。政治局的指示指出,除了已取得的成果外,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在司法活动中控制权力的作用和责任。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
政治局第183号规定由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自6月2日起生效,并取代政治局第70/2022号规定。与新规定相比,新增了许多重要内容。政治系统总编制按5年任期决定,必要时可调整政治局第183号规定明确了各机关、组织、单位在管理干…
越南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已签署颁布书记处第01号指引,关于执行党章的一些具体问题。管理电子党员档案,数字化文件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补充关于党员档案、党员数据库管理的规定。据此,党员档案和党员数据库的管理按照第十四届党中央执行委…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刚签署发布了关于第一季度各地方主要形势及第二季度任务方向的第27号结论。公共财产、富余办公楼的处理安排工作于第二季度完成书记处要求高平、北宁、广宁、清化、义安、河静、庆和、林同、同塔等省在2026年第二季度内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