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从现行水平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司法部长黄清松10月19日上午代表总理向国会陈述草案时表示,这一调整旨在限制竞拍者报出高价却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草案同时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缴纳保证金并出席拍卖会的参与者,即被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

针对中标后弃拍的行为,草案新增处罚措施,禁止弃拍的個人再次参与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黄清松称,该规定旨在遏制以牟利为目的参与拍卖、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草案还明确,若中标者违反《资产拍卖法》或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以确保其承担拍卖结果取消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认为,提高保证金有助于增强参与者责任、减少高价弃拍,但50%的最高比例相对较高,可能影响拍卖参与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建议补充关于高价弃拍实际情况及提高保证金效果的具体数据和评估,并明确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及具体档次标准,确保防违约要求与拍卖竞争之间的平衡。

对于相邻报价人的确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建议继续完善机制,尤其当两人以上在投票或在线拍卖中出价相同时,应制定客观标准(如出价时间或可验证的技术数据)确定优先顺序;无法确定时可公开抽签,以确保透明、减少争议。关于拍卖结果取消,委员会要求明确善意买受人的保护范围,包括已足额付款、接收资产或办理产权登记后结果被取消的情形,并厘清资产和款项处理、合理费用、赔偿责任及善意第三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