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擬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保證金從現行水平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司法部長黃清松10月19日上午代表總理向國會陳述草案時表示,這一調整旨在限制競拍者報出高價卻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草案同時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繳納保證金並出席拍賣會的參與者,即被視為同意以不低於起拍價的價格出價。
針對中標後棄拍的行為,草案新增處罰措施,禁止棄拍的個人再次參與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黃清松稱,該規定旨在遏制以牟利為目的參與拍賣、擾亂房地產市場的行為。草案還明確,若中標者違反《資產拍賣法》或相關法律規定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將不予退還保證金,以確保其承擔拍賣結果取消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認為,提高保證金有助於增強參與者責任、減少高價棄拍,但50%的最高比例相對較高,可能影響拍賣參與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建議補充關於高價棄拍實際情況及提高保證金效果的具體數據和評估,並明確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及具體檔次標準,確保防違約要求與拍賣競爭之間的平衡。
對於相鄰報價人的確定,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建議繼續完善機制,尤其當兩人以上在投票或在線拍賣中出價相同時,應制定客觀標準(如出價時間或可驗證的技術數據)確定優先順序;無法確定時可公開抽籤,以確保透明、減少爭議。關於拍賣結果取消,委員會要求明確善意買受人的保護範圍,包括已足額付款、接收資產或辦理產權登記後結果被取消的情形,並釐清資產和款項處理、合理費用、賠償責任及善意第三方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