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建议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下限从起拍价的10%提高至20%,上限维持50%。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总理委托,于10月19日上午向国会作说明时表示,提高保证金旨在迫使参拍者审慎评估财力和实际购地需求,从而限制出高价后弃标、制造虚高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草案还补充了对中标者的处罚措施:中标国家出让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但未足额付款、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可视情节被禁止在全国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6个月至5年;中标者因违法行为导致结果被取消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此外,已提交有效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参加拍卖会者,被视为同意至少按起拍价出价,以限制无实际购买需求者登记参拍。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住宅用地拍卖保证金上限50%相对较高,可能限制参拍人数、降低竞争性,建议政府明确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并评估防止弃标的实际效果。国会代表谢氏燕担忧,有真实购地需求但无法筹集大量现金者将难以参拍,建议明确提高下限的根据及具体比例选择标准,避免随意适用。富寿省代表裴成南则认为,保证金按起拍价计算,而成交价可能高达起拍价的5至10倍,50%的保证金实际仅相当于成交价的5%至10%,不足以阻止故意哄抬价格,建议规定中标者在拍卖会后补缴保证金,使其达到成交价的一定比例。

黄清松承认该政策可能影响部分人的参拍能力,但强调首要目标是防止利用拍卖牟利、哄抬价格和造成房地产市场波动。他表示,真正有购地需求者应准备自有资金或贷款以在得标后付款,“我不认为没有钱、无处可筹款的人会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他们总得有所准备”。他还说,草案不规定统一比例,而由资产拍卖方根据地块特点和市场情况决定具体额度,例如牟利行为较少的地区可适用20%,经常出现哄抬价格、弃标的地区可选择更高比例。

除土地拍卖外,草案还建议对部分公共资产强制实行网络拍卖,包括基础设施资产、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资产、机关团体单位的公共资产,以及单次拍卖起拍价总额在2亿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权资产和部分用于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拍卖,豁免情形除外。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建议明确选择2亿越南盾门槛的依据,并采取措施防止拆分资产或不当确定起拍价以规避网络拍卖。按计划,国会将于11月2日在大厅讨论该草案,并拟在本会期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