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对参与土地拍卖的保证金比例、竞拍人资格和违约处理作出调整。司法部长黄清松在国会陈述草案时说,现行法律对拍卖师学历背景设有专业限制,草案改为任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可担任拍卖师。
草案将个人受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从现行水平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草案同时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缴纳保证金并实际出席拍卖会者,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以限制没有真实购买需求却参与竞拍牟利的“托儿”现象。
在违约处理方面,草案新增规定:个人竞得住宅用地后“弃标”的,禁止其再次参加该类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者因违反《资产拍卖法》或相关法律导致拍卖结果被撤销的,不得取回保证金,以保障其履行赔偿责任。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代表审查机构报告说,保证金上限提至50%“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可及性、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常委会建议补充数据,具体评估高价出价却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说明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
对于起拍价总额2亿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资产须在在线拍卖系统强制拍卖的规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常委会建议进一步说明该门槛的实践和科学依据,并研究防止拆分资产或不当确定起拍价以规避规定的机制。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提至起始价20%至50%,并禁止“弃标”者再参与土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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