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擬對參與土地拍賣的保證金比例、競拍人資格和違約處理作出調整。司法部長黃清松在國會陳述草案時說,現行法律對拍賣師學歷背景設有專業限制,草案改為任何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均可擔任拍賣師。

草案將個人受讓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拍賣保證金,從現行水平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草案同時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繳納保證金並實際出席拍賣會者,視為同意以不低於起拍價的價格出價,以限制沒有真實購買需求卻參與競拍牟利的“托兒”現象。

在違約處理方面,草案新增規定:個人競得住宅用地後“棄標”的,禁止其再次參加該類土地使用權拍賣;競得者因違反《資產拍賣法》或相關法律導致拍賣結果被撤銷的,不得取回保證金,以保障其履行賠償責任。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代表審查機構報告說,保證金上限提至50%“相對較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可及性、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常委會建議補充數據,具體評估高價出價卻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以及提高保證金的效果,並說明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和確定具體比例的標準。

對於起拍價總額2億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資產須在在線拍賣系統強制拍賣的規定,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常委會建議進一步說明該門檻的實踐和科學依據,並研究防止拆分資產或不當確定起拍價以規避規定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