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发言中表示,完善该法的核心是符合党的主张,尤其是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并须打击公共资产和土地管理中的腐败与消极现象。他提出,法律应只统一规定拍卖的组织程序和手续,避免与议定、通知重复。

陈青敏建议,拍卖前后的内容,包括资产进入拍卖的条件、起拍价的确定、决定与批准结果的权限、缴款和资产交付,应交由专门法律规范。他还要求补充法律冲突处理原则,确保专门法修订时避免重叠和空白,落实“一项工作只交给一个牵头机构、一个负责头”的方针。

针对当前突出问题,陈青敏强调须重点防范串通、压价、“红蓝军”和弃标行为。他建议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保证金提高至20%至50%,将政府第66号决议法律化,并有选择地扩大适用于易被操纵的资产类型;补充禁止在公开时点前泄露参拍人名单和档案、干预选择拍卖机构或拍卖师等行为。

陈青敏还提出,对中标后弃标或串通者,应规定6个月至5年禁止参拍的处罚,并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公开名单。他建议研究规定,有效提交档案并缴纳预缴款参加拍卖的人被视为同意以起拍价购买,以限制中介行为。

在在线拍卖方面,陈青敏同意推进实质性、安全的在线拍卖和数字化转型,建议优先对多数资产类型采用在线形式,建设由国家管理、具备严格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的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系统,并补充禁止干预系统、技术欺诈等行为,与《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和个人数据保护规定衔接。他还提出减少不适应数字环境的手续,乡级人民委员会张贴公告仅作为辅助形式。

陈青敏要求提升拍卖师和执业机构的素质与责任,扩大拍卖师资格条件至各专业本科学历,但须每年接受职业道德、技能和法律更新培训;增强执业机构和拍卖师发现、阻止串通压价行为的责任;明确暂停、停止或取消拍卖的权力与义务,并完善投诉、诉讼机制以保护参拍人合法权益。他强调,本会期国会将审议通过39部法律和7项规范性决议,制度明确后若仍畏责推诿,则属于执行环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