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發言中表示,完善該法的核心是符合黨的主張,尤其是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議,並須打擊公共資產和土地管理中的腐敗與消極現象。他提出,法律應只統一規定拍賣的組織程序和手續,避免與議定、通知重複。

陳青敏建議,拍賣前後的內容,包括資產進入拍賣的條件、起拍價的確定、決定與批准結果的權限、繳款和資產交付,應交由專門法律規範。他還要求補充法律衝突處理原則,確保專門法修訂時避免重疊和空白,落實“一項工作只交給一個牽頭機構、一個負責頭”的方針。

針對當前突出問題,陳青敏強調須重點防範串通、壓價、“紅藍軍”和棄標行為。他建議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提高至20%至50%,將政府第66號決議法律化,並有選擇地擴大適用於易被操縱的資產類型;補充禁止在公開時點前洩露參拍人名單和檔案、干預選擇拍賣機構或拍賣師等行為。

陳青敏還提出,對中標後棄標或串通者,應規定6個月至5年禁止參拍的處罰,並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公開名單。他建議研究規定,有效提交檔案並繳納預繳款參加拍賣的人被視為同意以起拍價購買,以限制中介行為。

在在線拍賣方面,陳青敏同意推進實質性、安全的在線拍賣和數字化轉型,建議優先對多數資產類型採用在線形式,建設由國家管理、具備嚴格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的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系統,並補充禁止干預系統、技術欺詐等行為,與《電子交易法》《網絡安全法》和個人數據保護規定銜接。他還提出減少不適應數字環境的手續,鄉級人民委員會張貼公告僅作為輔助形式。

陳青敏要求提升拍賣師和執業機構的素質與責任,擴大拍賣師資格條件至各專業本科學歷,但須每年接受職業道德、技能和法律更新培訓;增強執業機構和拍賣師發現、阻止串通壓價行為的責任;明確暫停、停止或取消拍賣的權力與義務,並完善投訴、訴訟機制以保護參拍人合法權益。他強調,本會期國會將審議通過39部法律和7項規範性決議,制度明確後若仍畏責推諉,則屬於執行環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