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规定经常性社会救助政策。据该议定第4条第2款,社会救助标准额为每人每月54万越南盾;第5条、第6条规定部分对象按2.0系数领取,即每月108万越南盾。

可领取每月108万越南盾的三类对象包括:属于贫困户、年龄满4岁至未满16岁的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属于贫困户、年满75岁以上且无赡养义务人,或赡养义务人正在领取每月社会补助的老年人;特别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儿童,以及身为重度残疾人的老年人。

申请材料为按第01号表格填写的社会补助、社会养老金补助申请书。申请人或监护人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经邮政服务寄送,或直接向任一“一站式”受理点递交。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对象居住地的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须组织与全国人口数据库、国家综合数据库及共享专业数据库核验信息。随后由有权机关审核并决定是否享受每月社会补助、接受照料抚养及照料抚养经费支持。

补助享受时间自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决定之月起计算。若对象不符合享受条件,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并说明理由。议定同时规定,在地方经济社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省级人民委员会可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适用高于议定规定的救助标准额和救助金额。

议定明确,社会救助标准额是确定社会补助金额、接受照料抚养经费支持金额、社会救助机构及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照料机构抚养金额以及其他社会救助金额的依据。新标准额自7月1日起为每月54万越南盾,高于此前的每月5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