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議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規定經常性社會救助政策。據該議定第4條第2款,社會救助標準額為每人每月54萬越南盾;第5條、第6條規定部分對象按2.0係數領取,即每月108萬越南盾。
可領取每月108萬越南盾的三類對象包括:屬於貧困戶、年齡滿4歲至未滿16歲的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屬於貧困戶、年滿75歲以上且無贍養義務人,或贍養義務人正在領取每月社會補助的老年人;特別重度殘疾人、重度殘疾兒童,以及身為重度殘疾人的老年人。
申請材料為按第01號表格填寫的社會補助、社會養老金補助申請書。申請人或監護人可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在線提交、經郵政服務寄送,或直接向任一“一站式”受理點遞交。
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對象居住地的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須組織與全國人口數據庫、國家綜合數據庫及共享專業數據庫核驗信息。隨後由有權機關審核並決定是否享受每月社會補助、接受照料撫養及照料撫養經費支持。
補助享受時間自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簽署決定之月起計算。若對象不符合享受條件,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須以書面形式答覆並說明理由。議定同時規定,在地方經濟社會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省級人民委員會可提請同級人民議會決定適用高於議定規定的救助標準額和救助金額。
議定明確,社會救助標準額是確定社會補助金額、接受照料撫養經費支持金額、社會救助機構及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照料機構撫養金額以及其他社會救助金額的依據。新標準額自7月1日起為每月54萬越南盾,高於此前的每月50萬越南盾。







